从反腐败谈纪检监察体制的缺陷与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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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卷第 4 期 Vol. 23 No. 4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LISHUI TEACHERS COLLEGE
2001 年 8 月 Aug. 2001
从反腐败谈纪检监察体制的缺陷与改革措施
吴传户 叶晓伟
( 中共庆元县委党校 , 浙江庆元 , 3
23800)
摘要: 我党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存在着各级纪检机关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 , 使纪委 在案件查处中受同级党委许多物质条件制约 ; 在监督体制上表现得软弱无力; 纪检机关在查处权限上 缺乏相应的权力等缺陷。 对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进行改革 , 就是要建立高效、 快捷、 秘密的反腐 败领导体制 : 纪检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确保反腐败机构能独立行使查处权; 实行交叉办案 , 保证办案的 公正性; 同时建立反腐败统一网络 , 建立查访制度 , 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大的权力和手段 , 保证惩治腐 败有效性。 纪检机关也要加强权力运行者的监督和自我监督。 关键词 : 纪检监察 ; 体制缺陷; 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 : D262. 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6749( 2001) 04- 0017- 04
近几年来 , 党 和政 府在反 腐败 问题 上统 一认 识 , 统一 行动 , 采取了一系列 行之有 效的 有力措 施 , 在反 腐治贪 上 ,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 胡长清、 成克杰等大要案的查 处就是例 证。但是 , 腐败现象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 治理 , 腐 败问题仍 然是当前社会热点问 题之一。 审视其 原因 , 当 然是 多方面 的 , 但其中一个重要原 因是现 行的 纪检监 察体 制存 在着缺 陷 , 使反腐败机构缺乏 应有 的权 威 , 没 有强 大的 力度 , 缺乏 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一是缺乏对 权力 的制约。 长期以 来 , 我国 形成过 分集 中的政治体制 , 在现实 工作 中 , 决 策权、 管 理权 集中在 党委 政府少数领导人手 中 , 这种素质受个人素质 影响很大 , 如果 领导者能一心为公 , 那他 的人 格力量 会形 成廉 洁自律 的示 范效应 ; 如果某些人利用权力谋取私利 , 他就更加 要求权力 集中 , 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更加苍白无力。 实践证明 , 许多 党政领导不要监督 , 纪检 监察 机关不 敢监 督是 当前腐 败现 象产生的 主要原因之一。 二是导致地方 保护主义严重。纪检监察部门 的主要任 务是查处大要案 , 但许多 大要 案的立 案需 要当 地主要 领导 审批。有的主要领 导为了局部利益 , 轻视党 性 ; 有 的违法行 为与党纪法规的明 文规定相抵触 , 他们也要 撑起保护伞 , 于 是一些地 方盛行集体违约、 团伙违法、 内外勾结 走私、 贩 毒、 卖淫、 制假 ; 有的领 导对违 纪干 部是否 立案 查处的 问题 上 , 用个人感 情代替法律政策 , 打 击没有 亲缘 关系 的腐败 分子 态度坚强 , 对有亲缘关系或联带关系的态度 暖昧 , 甚至千方 百计地予以保护 , 称问 题不 大不处 理 , 讲过 去有功 要保 护。 查处大要案工作中 主要问题是人情干扰 , 领 导发话 , 上级讲 情。不下决心解决纪 检监 察系统 独立 办案 的问题 , 就 很难 冲破地方 保护主义这张 关系网 。
一、 现行纪检监察体制的缺陷
( 一 ) 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 十一届 三中会会以来 , 各 级纪 检机关 由党 代表 大会产 生 , 并由原来归同级党 委一级 领导 改为受 同级 党委 和上级 纪委双重领 导 , 在一定 程度上 强化 了纪检 机关 的相 对独立 性 , 这对加强党纪监 控起 了积极 作用。但 是纪 检机 关的这 种相对独立性仍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 如本 地区、 本 单位利益 制约 , 党委主要负责人个人素质的制约等 , 在纪委 的办公条 件、 人员编制、 工资福利、 调动升迁受同级 党委管辖体 制下 , 纪委的相对独立性还要考 虑自 身利益 , 不 可能 很好 地发挥 其监督作用、 惩处作用。政府的监察机构 的级别比纪 委低 , 其独立性更小 , 这种领导体制会造成许多缺陷 。
收稿日期 : 2001- 01- 08 作者简介 : 吴传户 ( 1956) , 男 , 浙江庆元人 , 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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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丽水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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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 按纪律、 程序 办事 , 不搞 突击 行动。某 些纪 律执行 者素 质差 , 也人为地制造了法规弹性。 ( 四 ) 查处权限 存在的问题 目前 , 纪检监察机关 还存 在着监 督权 力与 职责不 相一 致的情况 , 对某些监督对象有监督之责 , 而无相应 的立案权 和纪律处分权。在不 少地 方 , 下级纪 委甚 至须 得到同 级党 委的同意 , 才能向上 反映情 况。对某 些大 要案 的查处 须报 主要领导同 意 , 如 果议 而不 决 , 就 会给 违 纪者 留下 可 乘之 机 , 一则他们可以向主管领导说情 , 以求不立案。 二则可以 为违纪者 串供、 毁证 , 订 立攻 守同盟 赢得 时间。目 前 , 纪检 监察机关的党纪政 纪处分权过小 , 如乡、 镇级纪委 只能作轻 处分 , 重处分一般都得 同级 党委来 回讨 论 , 在不少 地方 , 事 实上包括 轻处分在内的所有党纪处分都得同级党 委讨论同 意后才能作出 , 这种状况 不利 于纪检 机关 相对 独立地 行使 党纪监督 惩处职能。
监督是 纪检监察机构 的一 项重要 职能 , 在 现行 的监察 活动中存在着一些缺陷 : 一是重惩处 , 轻监督。反腐败工作应 打防结合 , 以防为 主。我们现 在的反腐败工 作主 要放在 惩处 上 , 而且 是追惩 性的 , 立案对象多是事实清楚、 明朗 , 人人喊 打的 浮头鱼 , 仅仅是打 , 工作很被 动。我们 也建 立了一 些预 防干 部违纪 的监督制度 , 但监督力 度轻 而无 力 , 看 似有 实是 无 , 比如个 人财产申报制度 , 某干部的财产超过其正 常收入的几 十倍 , 我们也很难定为财产来源 不明 的错误 , 因 为他 可以 称某处 借款 , 某亲戚捐赠 , 这种制 度恐 怕监督 不了 任何 一个人 , 而 新加坡规定公务员借款不 得超 过三个 月的 工资 , 否 则为违 法。 二是单 向监督。监 督本来 是上 下之间 的双 向监督 , 但 现行的监督体制 , 纪检监察机关很难发挥 其职能 , 把双向监 督变成了上对下的监督。因为某些领导干部的监 督意识不 强 , 把纪委看作是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 , 把纪委的 监督看作 是服从党委的领 导。群 众说 : 大腐败 作报 告 , 中腐 败听报 告 , 小腐败戴手铐 , 这种说法过于偏激 , 但也不排 除这种现 象的存在 , 说明下对上缺乏监督。 三是监 督散而无 力。作为 反腐 机构 , 本身 有许 多监督 任务 , 党委政府每年许多工作也要纪委监 督 , 一些 单位也要 纪委参与监督 , 投标采购、 政务公开、 土地 延包 , 甚 至是计划 生育四处出击 , 疲于应付 , 参与监督也仅仅是开 百宝箱 时 参与 , 开箱前如何操作 , 不得而知 , 看似什 么都要监督 , 实是 什么都不能监督。 ( 三 ) 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的缺陷 党纪政纪规定多而杂 , 缺少规范性。 一是法规不 规范。 现在一些法规是由 某系 统、 部门 起草 , 由人 大通 过的 , 带有 明显的部门利益。有些法规间出现撞车现象 , 关 于共产党 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 中 , 行贿与受 贿是同等处理的 ,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 规定 中 , 行 贿与受贿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二是法规 制度老化。我 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转换 , 社 会各方 面的 情况 也发生 了明显的变化 , 但某些条规仍处于滞后状 态。如 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 竟然没有普遍存在的介 绍贿赂错误 , 事业 系统的行政 处分仍 沿用 1957 年 的 奖 惩规 定 。 三是 法规 刚性不足。 很多 制 度内 容不 具 体、 不明 确 , 大 多是 原 则要 求 , 过于 笼 统 , 一般 号召 多 , 切实 可行 的措 施少 , 诸如 : 严 禁、 不得、 应 该 的语调 , 约束力不强 , 刚性 不足 , 一 些干部认 为腐败的代价不大 , 臭 豆腐 闻着臭 吃着 香 。 四是 纪律执 行弹性有余。我国以前有搞运动 , 抓严打 等非常措施 , 尽管 威力大 , 但 不是 长久 之 计 , 毕竟 有 许多 不足 之 处。处 理仓 促 , 程序不严 , 宽 严不 一 , 恰恰破 坏法 规的严 肃性。 反腐败 不能立足于 从 快从 重 , 毕 其功 于一 役 , 只 能立 足 于依 法惩
二、 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完善措施
要进行反腐败工 作 , 就必 须充分 认识 反腐 败工作 的紧 迫性、 长期性和艰巨性 , 用 唯物 主义发 展观 来分析 新问 题 , 不断地改 革、 完善反腐败体制。只有循着不 断改革的思 路 , 才能适应 发展了的新情况 的需要 , 我 们才 能赢 得反腐 败斗 争的胜利 。 ( 一 ) 实行垂直管 理 , 保证 纪检监 察部 门实 行惩处 和监 督职能的 独立性 监督主体的独立 性是 监督有 效性 的根 本保障 , 因 为权 力本身是 一种强制性的力 量 , 如果权 力监 督主 体失去 应有 的独立性 , 对权力的制约缺乏强制性 , 那么对权力 机关和领 导干部的 监督就会软弱无 力 , 甚至使 监督 主体 成为权 力的 附庸。列宁非常重视 监督 机关的 独立 性 , 曾多 次提出 监察 委员会要由党的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 独立行 使监察权 , 直接 向党的代 表大会负责。纵 观古今 中外 , 凡 是较 好发挥 监察 职能的都 实行垂直领导 的监 察体制。 我国 东汉时 , 御 史中 丞 , 司隶校尉 和尚 书各 据 一席 , 为 三 独座 ; 元 朝时 , 御史 台、 中书省、 枢密院 并列为三大府 ; 明清时 , 都察院 与六部为 部院并座 , 都直隶 皇帝统 制。英国 议会 查弊 专署直 属议 会而行使 专门调查中央政府各部及某些公共团体 的舞弊行 为 ;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代 表议 会监督 所有 行政 官员和 法官 对法律、 法令的执行。香 港廉 政公署 是直 接隶 属于香 港总 督的肃贪 倡廉专门机构 , 工作 权力不 受干 涉是 廉署打 击贪 污腐败最 有力的武器。勿 庸讳言 , 这 种监 察体 制是卓 有建 树的 ,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的经验 , 建设具有中 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 纪检监察体制。 但是我党纪检 监察体制现行管理模式存在 缺陷。纪委 是党内监督 的专 门 机关 , 对 权 力的 制约 有 很大 局限 性 : 人 事、 经费、 福利等受制 于同 级党委 , 对 同级 党委 成员无 查处 权 ; 对同级党委 管 辖的 干部 只 有警 告、 严 重警 告等 轻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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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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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建立查访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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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现行的 管理体制导致 权力 过分集 中 , 监督 过分 软弱苍 白 , 这是腐败高发的重 要原 因 , 纪检机 关由 于权 力受制 , 查 办案件的能力效力很低 , 人民群众很不满意。 我们要建立灵敏、 高效的反腐败垂直 管理体制 , 纪检机 关仍是党的内部监督机关 , 但对同级党委 而言 , 纪 检机关已 变内部监督为外 部监 督。纪检 机关 不受同 级党 委的领 导、 牵制 , 只向上级纪检机关负责 , 独立行使案件 查处职权。其 垂直管理模式为 : 党中央 委 中纪委 省 纪委 市纪 县纪委。党的 纪律 检查机 关接 受党 中央的 领导 , 下
我 国从 秦 代 一 直到 清 代 , 就有 御 史、 刺 史、 暗察 刺 史 等等巡察地方 的官员 , 负责查访地方官 员情况 , 印度一 些国家的 反腐机构的官员 化装成 普通 老百 姓 , 在街头 巷尾 收集政府 官员的情况 , 从中理出线索 , 及时查处。 毛泽东同 志也曾多次派身边 工作人员到各地调查民情。建 立查访制 度 , 就要选派一些能正确理解党的基本政策 , 具有 克己奉公 献身精神的干部 , 到各 市县 广泛接 触社 会 , 接触群 众 , 接触 当地重大 问题 , 热点、 难点问题 , 对地方工作 进行了解调 查 , 向上级通报。查访员 不干 扰地方 政府 , 不 参与 当地党 政管 理 , 查访员只有调查建议权 , 没有处分权。其费用 开支由中 央直接拨 款 , 不与地方发生经济、 物质联系。查访 员定期调 换 , 一旦发现其滥用权力 , 立即撤换。 ( 五 ) 赋予纪检 监察机关更大的权力和手段 过去 , 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中 , 历来重视和 强调把各 种纪律建 设建立在自觉自 愿基础 上 , 因而 对纪 律的强 制性 重视不够。权力本身 就是 一种强 制力 量 , 对权 力机关 和领 导干部只 讲自律是不行的 , 必 须赋予 纪检 监察 机关相 应的 权力 , 以权力制约权力。 一是强化查处 权。纪检 监察机关应有对同级 党委政府 领导成员 有廉洁自律方面 的调查 权 , 向上 一级 纪检监 察机 关的情况报告权 ; 对同级 党委 政府任 免的 所有 党员干 部都 有立案调查权 , 宣布停职检查权和党纪处分 权等 , 这些权力 应该用条规明确下 来。增加 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 成员的廉 洁自律情 况调查权和向上 级纪委 监察 机关 报告权 , 有 利于 增强领导干部的监 督意识 , 有利于强化监控 ; 增加 纪检监察 机关的宣布停职检 查权 , 有利于纪检监察机 关冲破阻力 , 突 破一些大 要案。 二是赋予必要的 强制 措施 , 在严 重违 纪的 党员干 部拒 不接受谈话时 , 可以用书面传唤的形式 , 令其到指 定地点接 受查询 ; 在发现重大嫌 疑者 , 可以 采取 拘捕 行为 , 切断 其与 外部联系 , 防止串供、 订立攻守同盟 ; 必要时 , 纪检 监察机关 可对严重违 纪者 的 办公 场所 , 住所 实行 搜 查权 , 以 取 得证 据。如新加坡调查 局既是行政机构 , 又是执 法机构 , 可以随 时调查任 何涉嫌贪污的人 , 并 可以在 没有 逮捕 证的情 况下 逮捕涉嫌者 , 调查任何人的银行帐户、 股票帐户及 银行保险 箱。现在纪检 监 察 机关 办 案 中 主 要 运 用 手 段是 两 指 两 规 , 但也存在着许多 缺陷 , 如 两规 ( 规 定的 时间、 规定 的地 点 ) 的运用 , 不是监 察对象 不能运 用 , 是证 人不 是违纪 者不 能运用。如果被调查者不合 作 , 不理、 不睬、 不谈 , 也毫无办 法 , 不增加一些强制措施 , 很难调查核实有关问题。 ( 六 ) 健全和严 格监督制度 1.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权力运行 监督的制 度化。反腐 败工作要打防结合 , 仅仅用禁止性法律制裁 手段查一批 、 抓 一批、 杀一批 , 不足以 从根 本上消 除腐 败 , 还要 立足于 从制
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向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负 责。各级纪检 机关的经费、 人事等 问题 由上一 级纪 检机关 解决。 垂直管 理的统一性、 权威性是确保快捷、 秘密地惩治腐败 的基本要 求。 ( 二 ) 实行交叉办案 , 保证办案的公正性 在现实工作的办案中 , 最难以应付的 是说情风 , 案子一 来就有人找上门。在查处 某些 违纪案 件中 , 我 们的 纪检监 察干部往往 与这些违纪 对象不 是亲 戚关系 就是 朋友关 系 , 不是战友关系就是同学关系 , 或者平时接 触多关系好 , 在一 个小县城 抬头不见低头见 , 工作中拉不 开情面 , 严肃不起 来 , 被检查人也有心理 优势 , 与 办案人 员嘻 皮笑 脸、 油腔滑 调 , 不当回事 , 不肯如实交待问题。要解决这一问 题可实行 交叉办案制 度 : 一是地 点交 叉 , 把违纪 者、 证人 带到 外地封 锁办案 , 避免跑风 漏气 , 避 免说情 风。二是 办案 人员交 叉 , 同一市领导的县级与县级 之间 可交叉 办案 , 也 可由 市级直 接派人查案 , 交叉人员由市级直接调配 ; 同一县的 乡与乡之 间可交叉办案 , 也可由县级直接派人办案 , 交叉人 员由县级 直接调配。实践证明 , 通过交 叉办 案可很 快攻 破违 纪者的 心理优势防线 , 同时保证办案的公正性 , 避免 办人情案。这 种同级交叉办案方式使办案者工作环境、 工作对象相 似 , 工 作得心应手 , 针对性强。 ( 三 ) 建立反腐败统一信息网络 县级以上纪检监察 机关建 立一 条秘密 信息 高速公 路 , 达到统一与交流的目的 , 便于 各级 及时掌 握动 态信 息指导 工作。一是建立上级协审制度。现在县级纪检监 察机关自 己本级立案的自行审理 , 同一 种违 纪行为 的定 性和 处理档 次在不同县之间有 较大 的差 异 , 有畸轻 , 有 畸重 , 影 响党纪 政纪的严肃性。通过建立 县级 以上案 子协 审制 度 , 把案子 初审后报上一级协审 , 达到把关和平衡 的作用。同时 , 一些 疑难案件棘手问题可 以向上 报告 , 及 时帮助 解决。 二是建 立档案。在 保密条件下 , 可 以相 互调阅 , 便 于调 查连环 案、 交叉案 , 通过相互协作 , 可 提高 办案效 率 , 同时 减少 到外地 办案的开支 。三是经 验交 流。通过 重大 案件 的相 互通 报 , 分析探讨违纪的特点、 手 法、 表现 , 及 时制定 防范 措施。四 是迅速传递最新反腐 信息。上 情及时 下达 , 下 面迅 速统一 行动 , 下情及时上报 , 掌握最新情况 , 帮助决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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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上、 程序上防止 腐 败。邓小 平同 志早 在 1980 年 党 和国 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一文中就 作过 精辟 的阐述 : 我 们过去 发生的各种 错误 , 固然 与某 些领 导人的 思想、 作 风有关 , 但 是组织制度、 工作制 度方 面的问 题更 重要。这 方面 的制度 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 行 , 制度 不好可 以使 好人 无法充 分做好事 , 甚至 走向 反面。
[ 1] ( P333)
或来源不清 , 将 视 为贪 污予 以 处罚 ; 规 定 公务 员向 下 属借 款、 吃请及官员太太利用丈夫地位向银行贷 款等 , 都视为贪 污 ; 规定官员向 亲 友借 款不 得 超过 本人 三 个月 的工 资 额。 尽管这些制度有些 不近人情 , 但不搞一刀切 , 就不 可能保证 制度的执 行。 2. 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监 督。纪检机 关是执行 惩治腐败的重要机 关 , 实行垂直管理 , 给予纪检机 关高度集 中而有威慑力的查 处权。在 权力运行中纪检机关 也要加强 自身监督 和管理 , 一是打破终身制 , 实行聘任制。 录用一批 精英充实纪检机关 , 确定聘用年限 , 确保纪检机关 的人员生 力军。二是纪检人 员由上级调配 , 定期调换 工作地 , 防止反 腐机关与地方政权 滋生 感情。三 是成立 反腐 机关投 诉委 员会 , 接受党政机 关、 社会群众的监督 , 负责查处 纪检机关 工作人员 的违纪、 违法行为。如果纪检监察 机关有了权 威 , 能够有效 地遏制腐败 , 再 来探 讨制约 人数 不多 的纪检 监察 机关的权 力 , 相对来说要容易得多。 参考文献 : [ 1] 邓小平文 选 : 第 2 卷[ M ] .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 1994.
过去 已查 出的 许多 腐败
个案中都反映了一个问题 , 这就是产生腐 败现象 , 不只是腐 败者的思想觉悟和素 质问题 , 关 键还 有一个 制度 问题。所 以 , 反腐败工作要在党务管理、 行政管理、 经济管理、 社会管 理中通过规范的制度来有 效地 遏制腐 败 , 使反 腐败 工作有 法可依 , 有章可循 。首先 要建立 干部 监督制 度全 面化。干 部选拔中监察任用干部的 公开 性与公 正性 ; 在 党员 干部中 建立个人档案制度 , 全面显示该干部个人 廉政状况 , 同时反 映该干部的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状况 ; 在 干部离任时 , 应建 立离任鉴定程序 , 反 映个 人在任 期内 的功过 是非。 其次要 保证监督制度的法规 化。保证 监督制 度的 运行 , 防 止流于 形式 , 就要以法律的 强制 手段达 到目 的。例如 新加 坡的公 务员有一套 严格的制度 , 规 定什 么可以 做 , 什么 不可以 做 , 规定公务员每年必须申报 自己 的财产 及收 入来 源 , 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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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男女然 后有夫 妇 , 有夫妇 然后 有父子 ,
关爱之心 , 敬重、 理解和 赡养父母与 长辈 ; 贞 的 道德规范 在剔除了与人性相左的禁欲主义的色彩之后 , 在今天而言 , 就可启迪我们的 夫 妇在 性道 德上 履行 忠贞 不渝 的道 德义 务 ; 敬 的道德规范在扬弃 了繁文缛节的礼教成份之后 , 在 今天则可启迪我们在家庭 成员中 确立一 种彼此 平等、 相互 尊重、 宽容和信任 的基本德性规范 ; 悌 的道德规范在去除 了 以长为尊 的不平等因 素之后 , 对 我们今 天在家 庭之中 形成彼此敬重、 相 互关爱的道德情感氛围 , 无疑也是有启迪 作用的。 可以肯定地说 , 中国传统伦 理道德 思想的 现代价 值是 极为丰蕴的 , 因而在建 设有中 国特色 的社会 主义新 伦理文 化过程中 , 我们对 其开掘与 整理的 工作永 远不会 完结。这 一开掘与整理工作无疑成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 而这也就是本文的 一个最终结论。 参考文献 : [ 1] 张岱年 , 方克立 . 中国文 化概论 [ M] . 北京 : 北京 师范大 学出版社 , 1994. [ 2] 唐凯麟 , 王泽应 . 20 世纪中国伦理思潮问题 [ M] . 长 沙 : 湖南教育出版社 , 1998.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 有上下然后礼义有 所错。( 易 序卦 ) 也因为这样一个缘由 , 所以儒家特别重 视家庭道德 的教 化功 能 , 在修 身、 齐 家、 治国 平天 下的 成 人 之道中 , 齐家 既 被视为 修身 的结果又 被认为 是 治 国平天下 的起点。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 , 中国古代才 形成了以慈、 孝、 贞、 敬、 悌等为核心范畴的极为丰富的家庭 道德规范。 我们当前的家庭道德建设当然主要是从当代社会生活 实践的要求出发 , 其道德 规范的 形成也 主要是 从丰富 多彩 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提升 而来。但与 此同时 , 对 传统家庭 美 德的继承和弘扬也应该是一条重要的途径。而这正是传统 伦理道德思想之现代意义的又一印证和体现。譬如就传统 美德中的慈、 孝、 贞、 敬、 悌而 言 , 对 我们今 天的家 庭道德 建 设的启迪就是多方面的 : 慈 的道德规范在去除了 父为子 纲 之类的封建因素之后 , 在今天来讲可以启迪我们的父母 在对子女抚 养与教育时既 要有一腔 的关爱 之心 , 又要 遵循 爱而不溺的 理性原则 , 否 则我们 很可能 会如古 人告诫 的那 样 , 因爱而不 智反 而以 爱溺 爱 ; 孝 的道 德规 范在 摒弃 了 父母在 , 不 远游 、 不孝有三 , 无后为大 之类的糟粕之后 , 在今天而言 , 则可启迪我们的子女对父母 , 对长辈要有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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