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20-04-26 20:12
【摘要】:目前我国政府公职律师制度的推行主要在厦门、广州、扬州等地形成了符合我国实际的政府公职律师试点模式,通过对试点模式的回顾及我国目前全面推行政府公职律师制度初步阶段取得的成就,发现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如:管理部门监管职能重叠,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高效的管理模式,政府公职律师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激励和奖励机制等。如何加快我国政府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必须以政府公职律师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政府公职律师组织机构,不断提高相应福利待遇,建立激励机制等举措,进一步加强政府公职律师制度推行力度,使政府公职律师制度在我国得到全面实行。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5
本文编号:2641851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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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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