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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严格基准

发布时间:2020-06-19 23:34
【摘要】:法院负有正确适用法律的责任。法学方法论认为,正确适用法律必须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适用的法律正确,二是适用法律的方法正确。因此本文从行政裁判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下手进行研究,提出“司法适用”概念,并结合法律适用和司法审查相关理论、实践经验,构建法律适用三段框架内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基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适用基准着意于建立宽严不同的司法适用基础标准,以期对行政实务操作有所助益。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基准借鉴司法审查的相关经验,以法官自由裁量度宽严为标准可划分为严格、中度和宽松三类;又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是典型的法律适用行为,故又参见法律适用三段论理论,确定适用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方法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基准的构成要件;三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基准同以适用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方法为构成要件,但在适用依据和案件事实中包含着多种影响法官裁量度宽严的要素,这些要素对适用依据和案件事实的重要程度、要素对法官裁量度宽严的影响程度以及对不同影响程度要素的多寡决定着基准类别的不同。于此同时,不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基准在法律方法选择顺序的优先性上具有一定差异。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严格基准是三类基准中对法官自由裁量度宽严限制程度最高、最严格的。因此,可以通过梳理包含在适用依据和案件事实两要件中的影响法官自由裁量度宽严的要素,并对其做最严格的要求来获得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严格基准的具体内容;但由于案件事实的形成与法律判断都须借助适用依据,因此,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严格基准对法官自由裁量度宽严的限制可以说主要是通过适用依据实现的,对适用依据进行解释和适用的法律方法也影响和决定着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严格基准的果效。本文还针对案件事实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型进行了理论上分析,确定了适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严格基准的案件类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类型,以期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的严格基准的实务操作性。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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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俞祺;;正确性抑或权威性:论规范效力的不同维度[J];中外法学;2014年04期

3 董v

本文编号:272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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