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中的司法确认
发布时间:2020-06-26 13:36
【摘要】:我国社会已迈入转型期,各类纠纷数量暴增,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进一步加深。面对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司法审判不可能独自承担起解决纠纷的重任,它仅是民事纠纷解决的渠道之一,需要和解、调解和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共同作用。完善诉讼程序和设置更多的纠纷解决途径,这不仅是为司法机关实现分流减轻诉讼压力,而且利于公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各有其制度优势,将两者互相联系使其互为支持是我国司法改革在重要课题。在逐步构建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进程中,司法确认是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对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当事人得以司法确认决定书为依据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其盘活了一直以来因缺乏执行力而备受冷落的调解工作。既能使得调解协议内容能够获得强制执行力,也从司法角度对调解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因此,从我国司法制度角度,完善司法确认制度实系和谐司法的大局。 本文立足于我国社会纠纷现状,采用概念分析、价值功能分析和比较法研究的方法,梳理现行相关立法,通过实证调查,以实际数据和个案采访来分析我国司法确认制度运行的困境。尝试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下,以诉调对接机制构建为出发点,进一步探讨其中司法确认制度的完善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计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梳理司法确认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由试点工作的推进到各项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比较美国、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类似制度,分析各种异同以期从国际经验中提取可用于借鉴的部分,也由此印证了目的相同、手段相似的司法确认制度顺应了世界性的司法改革潮流。进一步阐述司法确认的概念、特征和性质问题,在比较中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 第二部分,回答当事人为何选择司法确认程序,我国为何要构建司法确认制度的问题。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重点阐述司法确认的制度优势。以成本和收益的经济学视角,通过与普通程序相比,体现出司法确认程序在节约司法成本,高效解决纠纷方面的优点。分析目前纠纷解决现状的复杂性,从其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历数司法确认的各项功能与价值,强调司法确认制度的必要性。司法确认是法院为应对日益增加的诉讼需求和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而尝试的改革措施。 第三部分,分别从立法和实践运行两个角度,分析目前所构建的司法确认制度的现状和困境。各项法律文件间存在混乱矛盾、具体条文还有很多的欠缺。实践调研部分,对比甘肃定西法院系统和四川广安法院系统的司法确认调研,既揭示了司法确认的可行性,也暴露了阻碍司法确认施行的一些原因。 第四部分,根据以上调查和分析,提出构建完善的司法确认程序的设想。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保障正当的程序参与权,实现诉调对接的程序效果。司法确认程序应当在适用范围、审查模式、法律文书形式、及救济程序几大方面进行完善。实现程序的完整构建,为实践运行提供有效的保证,真正发挥其诉调对接的功能。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6;D925.1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6;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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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30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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