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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0-08-09 08:51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舶来品”,在我国落地生根已100多年,并在不断的演变发展中成为集民主自由、公信权威于一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发布《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改革决定》),拟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等十个试点省(区、市)各选择五个人民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试点。《改革决定》强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为接下来的改革工作奠定政策基础。本文以此次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改革作为研究对象,立足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观察试点工作效果,发现问题并思考其成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增强法律实践效果,彰显实质正义,保障程序正义,为实现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日常认知的有机统一,提出制度完善设想。除导言和结语部分外,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基于对制度价值目标的探讨,以陪审制度改革国际趋势为背景,简单介绍日本裁判员制度、韩国国民参与审判制度以及台湾地区观审制度的改革趋势。总体来说,世界范围内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陪审制度改革在程序方面更加公开透明,实体角度更加重视实质参审,制度本身更加强调社会多元价值,未来陪审制度将朝着本土化、规范化、多样化方向继续发展。大陆地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亦是如此。司法民主理念是试点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内动力与外目标。司法公信是指引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价值追求,通过对程序正义的补充,达到彰显实质正义的目标。独立行使司法权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灵魂,陪审员对案件的理解映照不同社会主体的思维视角,无形之中促进了民意与司法的良性沟通,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第二章基于对制度规范的梳理,就本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基础及其内容进行分析。首先,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背景出发,梳理制度改革历程中“起源—破坏—复苏—发展”四个阶段,介绍本轮改革的宏观背景。其次,通过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大事记的简要统计,阐释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更丰富的时代意义,值得继续研究改进。最后,通过解读已出台的《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并概括部分省市的特色做法,小结制度改革总体情况。第三章基于对制度效果的研究,考察本轮人民陪审员改革的成效与问题。本章分为实践样本反思和实际问题剖析两个方面。笔者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问卷、电话访谈等形式,考察了不同试点法院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一个初步的结论是,当前制度主要矛盾已从“只听不说”转变为“听多说少”,从“无心无力”转变成“有心力弱”。试点改革有成功之处,但并非立竿见影。笔者调研中发现,试点改革工作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陪审员选任工作方面——社会认知不到位、选任摇号的数据源不完善、随机抽选与征求意见有矛盾;其次是陪审员功能发挥方面——参审深度不够、约束机制欠缺、职权区分不明;最后是履职保障机制方面——履职能力需提升、陪审权力待保障、退出惩戒机制不完善。这部分的探讨为后文探讨制度进路奠定基础。第四章是基于对制度进路的探讨,从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实质性参审、制度保障三个角度,提出应当提升陪审员选任水平、完善陪审员支持体系、深化当事人参与选择权、增强法官全面指引作用、规范陪审员退出惩戒机制、增强履职保护力度等,从而达到发挥制度功效、均衡司法资源的目的,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运行。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26.2
【图文】:

情况,法官,培训工作,问题


人民陪审员庭审发问情况

观点,陪审员,情况,案件审理


28图 2 人民陪审员发表评议观点情况(二)从“无心无力”到“有心力弱”改革前,人民陪审员制度一直被视为“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位不重视,陪审员工作缺乏积极性。此次改革转变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过“随机抽选陪审员+征询本人意愿”模式,促使一批有干劲、有能力、有的社会公众成为陪审员进入法院参加案件审理,发挥制度建设功效,力保人审员制度试点改革工作顺利运行。

陪审员,法院,次数


民陪审员(人)4 4 23 11 30表 6 人民陪审员认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当前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状态已从“无心无力”转变为“有心弱”。以陪审员所在法院平均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为例(详见表 5 与图 3),94%法院培训次数为 3 次以下,与实际需求大相径庭(当笔者询问陪审员对试点改工作有何建议或看法时,大部分陪审员都提出希望单位可以多开展一些培训活,指导他们履行陪审职责)。此外,大部分陪审员提出试点改革应当重视“补标准低”、“职业地位不高”、“参审职权标准不明”等问题,增强工作尊荣。笔者认为,只有回应改革现实需求,“对症下药”,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履保障机制,才能有效解决陪审工作“有心力弱”的问题(详见表 6 与图 4)。

【参考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杨安军;陪审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张敏;刑事审判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6年

2 董洁;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制度构建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

3 张家伟;从全面审到事实审[D];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



本文编号:278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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