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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7 08:04

  本文关键词: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在我国现行司法体系中,检察机关和律师的关系集中体现在控辩对抗和审判监督上。检察机关因其国家公诉人和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先天具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优势,在行使主动追诉权时,往往容易无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高压控诉之下,辩方权利几难行使;而律师作为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者,反受制于现有司法体制的约束,既难正常介入诉讼,也无力有效辩护,难以形成平等对抗。这显然有悖于“平等武装”理论下的对抗性司法模式,也不符合控辩平衡思想的要求,更不能反映法律监督体系下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 在现代刑事司法视野下,,检律关系的理性设计应当具有三重含义:刑事诉讼三角架构中对抗与合作并存,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进行角色定位,国家法律监督体系下良性互动。检律之间既不是简单的诉辩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对抗关系,而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新形势下,要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履行好法律职业共同体职责使命。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现实地存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互动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从检律缺位到检律失衡,再到检律对抗,自建国以后五十多年的司法探索,伴随着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不断修改和完善,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逐渐规范,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监督职能凸显并不断深化;律师的角色定位几经变易,最终确立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介入刑事诉讼时间提前,辩护权利不断扩大,执业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在近些年,基于法律支持和司法解释有效规范,检律关系得到大幅改善,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构建检察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为建立我国新型检律关系提供了有利条件。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立在“平等武装”理论、程序正义原则、和谐司法要求基础之上,作为最高检的一个新课题,时下应重点解决破除检察官和律师之间的“防火墙”问题,创新理念,平等对抗,促进交流,加强管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良性互动、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的检律关系。
【关键词】:检察官 律师 控辩 良性互动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6.3;D926.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第1章 现代刑事司法视野下检律关系应有的三重含义12-17
  • 1.1 刑事诉讼“三角”构造中的对抗与合作12-14
  • 1.2 法律职业共同体下的角色定位14-15
  • 1.3 国家法律监督体制下的良性互动15-17
  • 第2章 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检律关系17-27
  • 2.1 由检律缺位失衡到检律对抗转变的历史检视17-20
  • 2.1.1 检律关系缺位阶段17-18
  • 2.1.2 检律关系失衡阶段18
  • 2.1.3 检律关系对抗阶段18-20
  • 2.2 我国检律关系良性互动的初步实践20-24
  • 2.2.1 检察官和律师良性互动的法律支持20
  • 2.2.2 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地方探索20-21
  • 2.2.3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背景下我国检律关系的变化21-24
  • 2.3 破除我国检律之间“防火墙”的现实困境24-27
  • 2.3.1 检察官与律师互不信任,关系一度紧张24
  • 2.3.2 缺乏共同的职业认同感,存在职业隔阂24-25
  • 2.3.3 沟通交流机制不健全,非良性互动增多25
  • 2.3.4 律师意见不被重视,执业权利难以保障25-27
  • 第3章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检律关系考察27-33
  • 3.1 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律关系27-30
  • 3.1.1 英国的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27-28
  • 3.1.2 美国的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28-29
  • 3.1.3 英美法系国家检律关系特点29-30
  • 3.2 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律关系30-33
  • 3.2.1 德国的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30-31
  • 3.2.2 法国的检察制度和律师制度31-32
  • 3.2.3 大陆法系国家检律关系特点32-33
  • 第4章 建立我国新型检律关系的构想33-42
  • 4.1 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理论基础33-38
  • 4.1.1 平等武装理念33-35
  • 4.1.2 程序正义原则35-36
  • 4.1.3 和谐司法要求36-38
  • 4.2 构建我国新型检律关系的设想38-42
  • 4.2.1 创新理念,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38
  • 4.2.2 平等对抗,探索合作式诉讼模式38-39
  • 4.2.3 促进交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39-40
  • 4.2.4 加强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40-42
  • 结语42-43
  • 参考文献43-45
  • 致谢4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林国强;;和谐司法下的控辩审关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1期

2 傅冰;王东;;刑事诉讼构造中的控辩关系与律师权利保护——司法改革语境下的分析[J];当代法学;2007年04期

3 施鹏鹏;;法国律师制度述评[J];当代法学;2010年06期

4 冀祥德;张文秀;;从对抗转向合作:中国控辩关系新发展[J];中国司法;2011年12期

5 陈丽莉;;法国的检察官制度[J];法学杂志;2008年06期

6 卢永红;论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平衡[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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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陆春镁;;控辩平衡视野下公诉人的角色定位——写在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际[J];法制与社会;2012年26期

9 周媛媛;王德宏;;新刑诉法背景下控辩关系的重构[J];法制与社会;2012年30期

10 李云;;建立新型检察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年03期


  本文关键词: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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