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7-04-08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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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进入审判法庭,与职业法官共同进行案件审理的诉讼制度。陪审制度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也是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对于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促进保障人权有重要的作用。陪审制度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 在清末变法时期,沈家本和伍廷芳负责起草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最早将西方的陪审制度引入到中国。虽然这部《草案》最终因封建势力的反对而未真正实施,但是其包含的分权制约、民主思想对后续的立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从最初引入到现在,,这将近100年的时间里,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变化,从五十年代的“黄金发展期”到“文革时期”的废黜,到八十年代的立法淡化期。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司法腐败现象跟以前相比变得日益严重,各界对司法改革的呼声日益强烈。我国在1998年提出要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过理论界诸多学者的讨论推进与实践界的努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该《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和职责、案件裁决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从2004年《决定》的出台到如今已经过去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因为立法的粗疏、配套措施的欠缺等多种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状况并没有预期的那么理想。制度运行中存在陪审员选任机制不够完善、参审机制不够科学等不足之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一直存在,形式意义大于实践作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功能在实际审判中并未得到有效发挥。 为了更好的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所承载的司法民主、权力制衡的价值,在《决定》出台后的十年之际,有必要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这十年的运行情况进行一个回顾与总结,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与对策,促使人民陪审员真正融入司法体系,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和司法民主的进步。 要想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需要建立在对陪审制度的深刻理解之上,并且需要对世界各国的陪审制度运行机制有一个研究与对比,以供借鉴之用。陪审制度是在古代审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司法制度,通过将普通民众带入司法领域与法官一起进行案件的审判,对专权与腐败进行遏制,充分彰显了民主精神。随着陪审制度的发展,它逐渐与世界各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传统文化及司法习惯等特定因素相结合,从而演化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参审制度、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日本的裁判员制度等新形式。不同形式的陪审制度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是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三是案件审判规则,即陪审员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陪审员参加庭审时如何与职业法官配合。 反观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宪法上的依据和一部规定实施细则与配套措施的专门法规;二是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设定过高以及选任程序不够完善;三是人民陪审员不积极参与庭审导致陪审制度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为了实现司法民主、彰显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度,本文提出的对中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完善的建议为:第一、为了让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在根本法的层面上得到依据,需要将其写入宪法,同时需要尽快制定《人民陪审员法》,以解决现行立法过于粗疏的问题;第二、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设定更加科学的条件,扩大陪审员选任的范围,以彰显其司法民主的制度价值;第三、对人民陪审员选任规则进行更加细化的设计,切实保障陪审员选任的民主性;第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高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的作用;同时应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监督,以纠正一些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时“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不良工作作风。
【关键词】:陪审员选任 参审机制 监督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6.2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9
- 引言9-11
- 一、陪审制度概述11-17
- (一)陪审制度的源起11-12
- (二)陪审制度的发展12-15
- (三)陪审制度的理论基础15-17
- 二、陪审制度的运行机制17-22
- (一)适用案件范围17-19
- (二)陪审员选任机制19-20
- (三)裁决机制20-22
- 三、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现状22-29
- (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22-24
-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24-26
- (三)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26-29
- 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29-37
- (一)在立法层面上确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地位29-32
- (二)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32-34
-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34-37
- 结语37-38
- 参考文献38-40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0-41
- 致谢4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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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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