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30 20:10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改革中,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满足人民司法需求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措施。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各地法院纷纷开始对民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进行探索。基层人民法院“人案矛盾”突出,探究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实施高效的案件审理机制,在保障诉讼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实现民商事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目标,提升司法审判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在司法实践中已然凸显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显现出不少问题,例如,诉前分流机制不完善,分流比例小;繁简案标准设置不合理导致分案不准确;案件在分流之后,简单案件在审判程序上和裁判文书的书写上没得到有效简化,进而影响简单的案件的“快审”和复杂案件的“精审”。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贯穿整个诉讼阶段涉及各审判阶段,文章以基层人民法院为视角,通过五个部分对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行深入研究,针对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分阶段分层次对...
【文章来源】:西华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5 研究框架
2 实施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价值与考量
2.1 案件繁简分流内涵
2.2 实施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价值
2.2.1 践行司法改革的有效举措
2.2.2 兼顾司法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2.3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基本考量
2.3.1 传统均案模式存在固有的效率缺陷
2.3.2 愈发严重的诉讼拖延影响了当事人利益
2.3.3 归属于“系统工程”的繁简分流
2.4 定位于“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现实考量
2.4.1 简单民商事案件占比大、调撤可能性大
2.4.2 简单案件开庭审理的比例高
2.4.3 审判团队效率有待提升
3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现状—以X区法院为样本
3.1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模式
3.1.1 案件分流机构设置
3.1.2 繁简案划分标准
3.1.3 分流主体
3.1.4 案件分流方式
3.2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效果
3.2.1 调解撤诉比例高,分流效果凸显
3.2.2 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有效缓解人案矛盾
3.2.3 二次分流比例有待降低
3.2.4 “后台”审判团队繁简案混办
4 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存在的问题
4.1 民商事案件繁简甄别机制不完善
4.1.1 案件繁简区分标准设置不精准
4.1.2 案件分流不精准,影响案件审判效率
4.2 诉前先行调解制度不完善,诉前分流比例小
4.2.1 先行调解机制运行不规范
4.2.2 诉前先行调解主体单一,影响分流效率
4.3 民商事繁简案件分案后程序转换不规范
4.3.1 程序转换衔接不流畅,影响案件转办效率
4.3.2 案件程序转换权利被滥用,二次分流案件比例增加
4.4 案件审判程序“繁简”改革不完善
4.4.1 简单案件庭审活动未有效简化
4.4.2 简单案件得不到“简审”,影响审判效率
4.5 案件裁判文书未严格有效简化
4.5.1 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书写不当
4.5.2 裁判文书简化未落到实处
5 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对策
5.1 确立主客观结合的繁简案件甄别机制
5.1.1 实体和程序整合繁简划分的客观标准
5.1.2 规范分流主体对繁简划分的主观判断
5.1.3 尊重当事人合意选择
5.2 诉前调解机制,扩大诉外分流
5.2.1 规范诉前先行调解制度运行
5.2.2 探索多元化诉前调解方式,分流案件
5.3 规范程序分流,严格程序转换
5.3.1 优化程序衔接机制
5.3.2 严格把控程序流转审批,减少二次流转
5.4 优化庭审程序,提升庭审效率
5.4.1 “门诊式”庭审
5.4.2 “要素式”庭审
5.5 简化裁判文书写作
5.5.1 裁判文书说理部分须繁简得当
5.5.2 提高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适用率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实践与探索[J]. 张萍萍.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8(04)
[2]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J]. 许皓景.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06)
[3]新“枫桥经验”语境下基层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改革与探索[J]. 蒋梦娴,曹丹.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04)
[4]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繁简分流的法理论证[J]. 邵新.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4)
[5]裁判文书“说理难”的现实语境与路径选择[J]. 陈建华. 时代法学. 2018(05)
[6]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需将繁简分流改革进行到底[J]. 徐良峰,罗灿. 人民法治. 2018(03)
[7]对我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探讨[J]. 唐克. 管理观察. 2017(26)
[8]中级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实践思考[J]. 庞闻淙,何建. 人民司法(应用). 2017(10)
[9]新时期下“繁简分流”的分析与展望[J]. 陈杭平. 人民法治. 2016(10)
[10]“繁简分流”的深圳探索——以裁判文书和庭审方式改革为重点[J]. 黄振东,邱碧媛. 人民法治. 2016(10)
硕士论文
[1]论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D]. 刘子薇.南昌大学 2019
[2]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之实证研究[D]. 谢林晓.浙江大学 2018
[3]民事速裁程序论[D]. 邹梦云.西南交通大学 2018
[4]民事裁判说理的形式及其完善[D]. 李利平.南京师范大学 2017
[5]德国民事一审程序繁简分流研究[D]. 张丽.南京大学 2014
[6]“繁简分流”与民事诉讼程序简化[D]. 梁振彪.西南政法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48234
【文章来源】:西华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1.5 研究框架
2 实施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的价值与考量
2.1 案件繁简分流内涵
2.2 实施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价值
2.2.1 践行司法改革的有效举措
2.2.2 兼顾司法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2.3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基本考量
2.3.1 传统均案模式存在固有的效率缺陷
2.3.2 愈发严重的诉讼拖延影响了当事人利益
2.3.3 归属于“系统工程”的繁简分流
2.4 定位于“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现实考量
2.4.1 简单民商事案件占比大、调撤可能性大
2.4.2 简单案件开庭审理的比例高
2.4.3 审判团队效率有待提升
3 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现状—以X区法院为样本
3.1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模式
3.1.1 案件分流机构设置
3.1.2 繁简案划分标准
3.1.3 分流主体
3.1.4 案件分流方式
3.2 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运行效果
3.2.1 调解撤诉比例高,分流效果凸显
3.2.2 办案效率明显提升,有效缓解人案矛盾
3.2.3 二次分流比例有待降低
3.2.4 “后台”审判团队繁简案混办
4 基层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存在的问题
4.1 民商事案件繁简甄别机制不完善
4.1.1 案件繁简区分标准设置不精准
4.1.2 案件分流不精准,影响案件审判效率
4.2 诉前先行调解制度不完善,诉前分流比例小
4.2.1 先行调解机制运行不规范
4.2.2 诉前先行调解主体单一,影响分流效率
4.3 民商事繁简案件分案后程序转换不规范
4.3.1 程序转换衔接不流畅,影响案件转办效率
4.3.2 案件程序转换权利被滥用,二次分流案件比例增加
4.4 案件审判程序“繁简”改革不完善
4.4.1 简单案件庭审活动未有效简化
4.4.2 简单案件得不到“简审”,影响审判效率
4.5 案件裁判文书未严格有效简化
4.5.1 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书写不当
4.5.2 裁判文书简化未落到实处
5 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对策
5.1 确立主客观结合的繁简案件甄别机制
5.1.1 实体和程序整合繁简划分的客观标准
5.1.2 规范分流主体对繁简划分的主观判断
5.1.3 尊重当事人合意选择
5.2 诉前调解机制,扩大诉外分流
5.2.1 规范诉前先行调解制度运行
5.2.2 探索多元化诉前调解方式,分流案件
5.3 规范程序分流,严格程序转换
5.3.1 优化程序衔接机制
5.3.2 严格把控程序流转审批,减少二次流转
5.4 优化庭审程序,提升庭审效率
5.4.1 “门诊式”庭审
5.4.2 “要素式”庭审
5.5 简化裁判文书写作
5.5.1 裁判文书说理部分须繁简得当
5.5.2 提高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适用率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实践与探索[J]. 张萍萍.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8(04)
[2]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J]. 许皓景.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8(06)
[3]新“枫桥经验”语境下基层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改革与探索[J]. 蒋梦娴,曹丹.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04)
[4]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繁简分流的法理论证[J]. 邵新.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04)
[5]裁判文书“说理难”的现实语境与路径选择[J]. 陈建华. 时代法学. 2018(05)
[6]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需将繁简分流改革进行到底[J]. 徐良峰,罗灿. 人民法治. 2018(03)
[7]对我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探讨[J]. 唐克. 管理观察. 2017(26)
[8]中级法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实践思考[J]. 庞闻淙,何建. 人民司法(应用). 2017(10)
[9]新时期下“繁简分流”的分析与展望[J]. 陈杭平. 人民法治. 2016(10)
[10]“繁简分流”的深圳探索——以裁判文书和庭审方式改革为重点[J]. 黄振东,邱碧媛. 人民法治. 2016(10)
硕士论文
[1]论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D]. 刘子薇.南昌大学 2019
[2]民商事审判繁简分流之实证研究[D]. 谢林晓.浙江大学 2018
[3]民事速裁程序论[D]. 邹梦云.西南交通大学 2018
[4]民事裁判说理的形式及其完善[D]. 李利平.南京师范大学 2017
[5]德国民事一审程序繁简分流研究[D]. 张丽.南京大学 2014
[6]“繁简分流”与民事诉讼程序简化[D]. 梁振彪.西南政法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4823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2948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