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有价证券质押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发布时间:2021-01-07 21:39
<正>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给付有价证券的债权文书,是我国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除给付货币、物品之外,另一大类适格的债权文书。因此,有必要对此类担保性质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加以考察和探讨。一、有价证券债权文书概述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20,(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有价证券债权文书概述
二、票据质押担保债权文书公证要点
(一)公证中如何审查票据质权的设定
(二)公证中如何认定票据质押合同的生效
(三)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出质
三、基金份额及股权质押债权文书公证要点
(一)准确掌握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法理
(二)告知当事人法律对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的限制
(三)审查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权的生效情形
(四)向质权人释明权益
四、存单质押债权文书公证要点
(一)识别存单真伪,避免伪造、变造存单设质
(二)排除虚开存单设质现象发生
(三)督促当事人履行出质通知与存单核押义务
本文编号:2963285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20,(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有价证券债权文书概述
二、票据质押担保债权文书公证要点
(一)公证中如何审查票据质权的设定
(二)公证中如何认定票据质押合同的生效
(三)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出质
三、基金份额及股权质押债权文书公证要点
(一)准确掌握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押的法理
(二)告知当事人法律对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的限制
(三)审查基金份额和股权质权的生效情形
(四)向质权人释明权益
四、存单质押债权文书公证要点
(一)识别存单真伪,避免伪造、变造存单设质
(二)排除虚开存单设质现象发生
(三)督促当事人履行出质通知与存单核押义务
本文编号:296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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