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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业务购买公证服务再探讨

发布时间:2021-01-10 21:42
  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在减轻群众负担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如减少收件材料、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变更登记免收登记费用等,尤其是非公证继承和受遗赠业务的开展,为广大群众节省了大笔费用,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但是与原公证机构办理继承的职业化模式相比,登记部门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通过机制创新予以妥善解决。 

【文章来源】:中国房地产.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继承业务的审查原则与登记部门的审查原则不符
2 继承业务的办理要求与登记部门的能力要求不符
3 继承业务的办理速度与不动产登记压缩时限的要求不符
4 部分购买继承业务的可行性探讨



本文编号:2969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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