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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权内部监督新论

发布时间:2021-01-26 07:35
  本轮的"捕诉一体"改革,恰逢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及检察体制改革多重叠加的时代背景,具有强大的现实依据。要实现案件质量、办案效率、主体责任的有机统一,在办案效率提高、检察官权力进一步集中的同时,强化内部监督必不可少。在强调司法化的程序性监督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分案规则,制定相对明晰的检察官权力清单,规范个案流程监控,研判刑事检察业务和办案数据,完善案件评查督察以实现评鉴结果的刚性,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式内部监督格局。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8(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捕诉一体”后刑事检察权的运行状况
二、检察权内部监督的现实困境
三、“捕诉一体”对检察权内部监督的促进
四、刑事检察权的立体监督模式
    (一)严选检察权行使主体以实现事前监督
    (二)严控检察权行使以实现事中程序监督
    (三)明晰案件决定权以实现检察权行使过程监督
        1.以权力清单圈定案件决定权的边界
        2. 以司法民主规范案件决定权的行使
        3.以充分说理正名案件决定权的实质合理性
    (四)检验检察权运行结果以实现事后监督
结语



本文编号:30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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