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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与美好生活——转型中国司法的政治意涵

发布时间:2021-01-26 07:00
  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日益多发以及法院系统内日趋尖锐的"案多人少"矛盾,当下中国司法不仅日益强化了以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整体目标导向的司法政策,而且也更加突出"结果"在评价纠纷化解活动时的权重和地位。由此反向塑造法院的纠纷化解实践,所带来的不仅是纠纷解决过程中"规则退隐"现象的加剧,而且也削弱了司法裁判输出价值认同和意义资源的能力。这既不利于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与权威的提升,也不利于通过司法建构美好生活的能力践行。因此,要重新塑造法院之于社会的整体功能,意识到转型中国的司法不仅要有效地处理纠纷,恢复社会生活的公共秩序;也要通过纠纷的处理来达成多元价值和利益的基础性共识,进而整合起秩序重建所需的基础性社会资源;更要开启有关美好生活的公共讨论,并努力以司法的日常实践来推动和塑造有德性的公民以及更有尊严的生活。 

【文章来源】:江海学刊.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问题及其意义
规则的退隐和意义的不在场
    (一)“规则”的退隐
    (二)“意义”的不在场
纠纷解决的政治意涵
    (一)通过纠纷化解恢复社会秩序
    (二)通过纠纷化解确证社会价值
    (三)通过纠纷化解安顿人心
通过司法达致美好生活
    (一)以司法规则形塑社会规则
    (二)以司法公正引导社会公正
    (三)以司法理性倒逼社会理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非制度化因素对法院就地化解纠纷的影响及其意涵——内在视角的考察[J]. 方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2]环境侵权案件中司法公正的量化评价研究[J]. 陈海嵩.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8(06)
[3]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区域治理功能[J]. 方乐.  江海学刊. 2017(02)
[4]现代性的追求和内在超越[J]. 孙利天.  中国社会科学. 2016(02)
[5]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J]. 杨建军.  法学论坛. 2014(02)
[6]现代性与后现代性之间的中国司法——诉讼社会的中国法院[J]. 张文显.  现代法学. 2014(01)
[7]中国语境下的自由主义:潜力与困境[J]. 刘擎.  开放时代. 2013(04)
[8]司法的公共理性:超越政治理性与技艺理性[J]. 吴英姿.  中国法学. 2013(03)
[9]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J]. 王启梁.  法学家. 2012(03)
[10]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J]. 陈金钊.  中国法学. 2012(01)



本文编号:30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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