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论文 >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法与情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1-01-26 12:58
  情与法融合的缺失主要表现为"情理"在"国法"中的缺失,人民陪审员制度最主要的价值就是在司法审判中协调情理与法之间的关系。然而,在制度具体运行过程中,陪审员"法官化""形式化"的现象日益突出,与制度融情于法的初衷相悖。本文认为应减少对陪审员法律专业化的训练、合理配置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职权、创造有陪审员参与的调解制度,从而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平衡情理与法之间的冲突,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依归。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2)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陪审员裁决能力问题研究——优秀的还是拙劣的事实认定者?[J]. 樊传明.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02)
[2]刑事陪审中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J]. 陈学权.  中国法学. 2017(01)
[3]国外陪审制的比较与评析[J]. 左卫民,周云帆.  法学评论. 1995(03)



本文编号:3001154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001154.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54f9***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