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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澳大利亚法院调解之比较和借鉴

发布时间:2021-02-19 11:26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章首先分析了中国借鉴澳大利亚法院调解制度的目的。我国目前法院调解工作面临着几大问题:1、我国法院调解的主体过分单一,这是法院调解制度受到诸多诟病的根源;2、我国法院调解工作的保密性差,当事人无法信赖调解程序;3、我国法院调解的效率优势逐渐消失。澳大利亚与我国同样面临因诉讼量的增长造成法院案件积压的情况,然而澳大利亚法院调解通过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法院堆积的旧案得到了处理,诉讼超过审限现象大大减少。因此,该国法院调解的制度设计、经验值得参考借鉴来解决以上我国法院面临的问题。其次,笔者分析了两个国家法院调解的内涵,提炼出双方关于法院调解涵义的诸多共性。只有在比较研究的对象属于同一范畴,有较大相似性,比较研究才具有可行性。在第二章,笔者对中国、澳大利亚的法院调解进行全面深入的比较。首先对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法院调解在程序启动、适用范围、调解主体、形式、程序终结、调解的法律效力以及费用负担等立法进行了比较。在寻找出具体差异的基础上,笔者分别从立法背景、两国国情等角度探寻了产生差异的原因。其次是对两国法院调解的价值取向进行比较。一般的法律制度主要包含着的价值为自由、效率、正义...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借鉴的目的与比较的可行性
    第一节 借鉴的目的——解决我国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
    第二节 比较借鉴的可行性
第二章 中澳法院调解制度的比较
    第一节 具体制度规定
        一、法院调解的启动
        二、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
        三、法院调解的主体
        四、法院调解的形式
        五、法院调解的程序终结
        六、法院调解的效力
        七、法院调解的费用负担
    第二节 两国法院调解差异的根源——不同的价值取向
        一、两国法院调解的价值取向
        二、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在立足自愿原则上应向兼顾公正、效率方向发展
第三章 借鉴澳大利亚的法院调解制度
    第一节 学习澳大利亚多元化调解主体,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资源
        一、民间调解应成为法院调解的强大支持力
        二、人民调解协助法院解决纠纷的客观优势
        三、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衔接
    第二节 确立彻底的调解保密原则
    第三节 借鉴澳大利亚法院调解中理性的强制,制约我国法院调解中过度的自愿原则
        一、过度的自愿调解原则有碍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强制启动调解不等于强迫当事人达成合意
        三、我国法院调解工作的现状需要“理性”的强制启动
        四、我国法院调解也具备了强制性启动的基础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J]. 李浩.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4)
[2]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J]. 章武生,吴泽勇.  诉讼法论丛. 2000(02)
[3]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展望(下)[J]. 汤维建.  政法论坛. 1997(02)



本文编号:304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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