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机关开展亲职教育的现状及进路
发布时间:2021-02-20 20:35
近年来,因监护人履职缺位、家庭教育缺失而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认识到亲职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通过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亲职教育的对名、内容和效果方面仍存在局限性。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从扩大亲职教育的受众范围入手,提升亲职教育的专业性,并不断丰富亲职教育的内容、形式和宣传载体,帮助监护人掌握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方法,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探索强制亲职教育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J]. 人民检察. 2017(22)
[2]以强制性亲职教育问责教养失职监护人——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律责任探究[J]. 游涛,张莹.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01)
[3]被害性与被害预防[J]. 陈和华. 政法论丛. 2009(02)
本文编号:3043312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3)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探索强制亲职教育深化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J]. 人民检察. 2017(22)
[2]以强制性亲职教育问责教养失职监护人——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法律责任探究[J]. 游涛,张莹.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01)
[3]被害性与被害预防[J]. 陈和华. 政法论丛. 2009(02)
本文编号:30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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