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执业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22 09:27
律师执业赔偿制度我国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应当进行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关于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构成、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学界有多种不同的观点,本文从试图从这些基本理论入手,分析论证建立律师执业赔偿制度必要性,并对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赔偿制度从体制方面进行构想。全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为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概述部分。从一个案例开始介绍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概念,通过分析学界对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的不同观点,阐述作者对其性质的认识是一种加重的专家型赔偿责任,律师执业赔偿责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产生的前提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二是由于受委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错行为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义务主体。第二章为国外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介绍包括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及我国香港地区的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沿革及现状,并总结了这些律师业兴起比较早的国家和地区律师执业赔偿制度呈现的特点。第三章为我国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一是发展我国律师制度的客观要求:二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需要;三是提高律师信誉...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概述
一、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
二、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
三、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特征
第二章 国外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沿革和现状
第三章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一、完善和发展我国律师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需要
三、提高律师信誉,促进律师业全面发展的需要
四、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
五、加速我国律师制度同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
第四章 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主体
二、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章 律师执业赔偿责任适用的情形
一、越权代理的行为
二、因律师的故意或过失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三、应当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
四、遗失、损坏重要证据
五、无故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职责
六、由于律师的故意或过失,而泄尽委托人的秘密
第六章 律师执业赔偿的免责条件
一、不可抗力
二、委托当事人的过错
三、第三人过错
四、委托当事人自甘风险
第七章 完善我国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设想
一、我国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现状
二、律师执业赔偿制度完善的建议
三、律师执业赔偿风险防范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质疑律师执业责任强制商业保险[J]. 杨利斌. 法治研究. 2007(08)
[2]律师专家责任认定的若干问题——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案评析[J]. 杨彪. 法学. 2006(04)
[3]论我国律师的执业赔偿责任[J]. 孙文胜. 河北法学. 2006(02)
[4]论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J]. 刘静然.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2)
[5]浅论我国律师执业民事责任[J]. 解少君,包卫星.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04(06)
[6]浅析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赔偿责任[J]. 陈祥龙. 律师世界. 2003(11)
[7]律师责任制度刍议[J]. 樊勇.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4)
[8]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探索[J]. 张晓勇,刘海. 中国律师. 2002(02)
[9]略论我国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J]. 韦忠语. 河北法学. 2001(06)
[10]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讨[J]. 陈运华. 河北法学. 2001(06)
本文编号:3045785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概述
一、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
二、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
三、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特征
第二章 国外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沿革和现状
第三章 在我国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一、完善和发展我国律师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维护当事人利益的需要
三、提高律师信誉,促进律师业全面发展的需要
四、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需要
五、加速我国律师制度同国际社会接轨的需要
第四章 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主体
二、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章 律师执业赔偿责任适用的情形
一、越权代理的行为
二、因律师的故意或过失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三、应当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
四、遗失、损坏重要证据
五、无故怠于履行或拒绝履行职责
六、由于律师的故意或过失,而泄尽委托人的秘密
第六章 律师执业赔偿的免责条件
一、不可抗力
二、委托当事人的过错
三、第三人过错
四、委托当事人自甘风险
第七章 完善我国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设想
一、我国律师执业赔偿制度的现状
二、律师执业赔偿制度完善的建议
三、律师执业赔偿风险防范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质疑律师执业责任强制商业保险[J]. 杨利斌. 法治研究. 2007(08)
[2]律师专家责任认定的若干问题——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案评析[J]. 杨彪. 法学. 2006(04)
[3]论我国律师的执业赔偿责任[J]. 孙文胜. 河北法学. 2006(02)
[4]论律师执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J]. 刘静然.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02)
[5]浅论我国律师执业民事责任[J]. 解少君,包卫星.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04(06)
[6]浅析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赔偿责任[J]. 陈祥龙. 律师世界. 2003(11)
[7]律师责任制度刍议[J]. 樊勇.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4)
[8]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探索[J]. 张晓勇,刘海. 中国律师. 2002(02)
[9]略论我国律师执业赔偿责任的性质[J]. 韦忠语. 河北法学. 2001(06)
[10]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探讨[J]. 陈运华. 河北法学. 2001(06)
本文编号:304578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045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