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模式的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24 00:40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诉讼爆炸"给各国法院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在很多国家得到了蓬勃发展。本文介绍了美、英、德、韩、日等国的ADR发展情况,以期为建立、完善我国的ADR模式提供参考。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发达国家ADR发展模式
(一)美国
1.法院附设的调解。
2.仲裁。
3.简易陪审团审判。
4.早期中立评估。
(二)英国
(三)德国
(四)韩国
1.法院负责的ADR。
2.法院外的ADR。
(五)日本
二、发达国家ADR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目前的ADR模式
(二)对如何完善我国ADR模式的启示
1.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2.完善法院内部调解制度。
3.提高调解效率。
4.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发展。
本文编号:3048499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发达国家ADR发展模式
(一)美国
1.法院附设的调解。
2.仲裁。
3.简易陪审团审判。
4.早期中立评估。
(二)英国
(三)德国
(四)韩国
1.法院负责的ADR。
2.法院外的ADR。
(五)日本
二、发达国家ADR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目前的ADR模式
(二)对如何完善我国ADR模式的启示
1.建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2.完善法院内部调解制度。
3.提高调解效率。
4.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发展。
本文编号:304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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