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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发布时间:2021-02-23 21:57
  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作为私权实现的重要公力救济手段,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生效法律文书难以实现,债权人的私权不能变为现实,“执行难”问题成为困扰我国法院工作的一个焦点问题。尽管1999年中共中央发出11号文件并将“要确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写入党的16大报告中,然而时至今日“执行难”问题未见消失。在执行战线上的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已经发现民事执行立法滞后,民事强制执行理论研究滞后,也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应加强民事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究。本文从2005年度江苏省徐州市基层法院执行情况的调查入手,先后介绍了该市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受理情况;未结执行案件的类别以及其中的侵权类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政府、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特困企业、改制企业被执行人的案件等几种主要未结执行案件的类型特点。从立法与政策、地方与部门的保护主义、法院自身方面以及商业风险与司法权威的弱化等外部表现形式;到深层次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方面综合论述了“执行难”形成的原因。继而阐明了个人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观点、对策。“执行难”的产生及演...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2005年度江苏省徐州市基层法院执行情况的调查
    一、执行案件的受理情况
        (一) 收、结案件情况
        (二) 未结案件分布情况统计表
    二、未结执行案件的类别、特点
        (一)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 涉府、涉村、涉各部委办局等国害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三) 涉特困企业、改制企业、“挂牌保护”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四) 有关金融机构为申请执行人案件的执行
        (五) 其它
第二部分 “执行难”的含义、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一、“执行难”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一) 关于执行难的含义
        (二) “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执行难”产生的原因探析
        (一) 立法与政策方面的原因
        (二) 由于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原因
        (三) 法院自身的原因
        (四) “商业风险”与司法权威的弱化
第三部分 “执行难”的解决对策
    一、制定与完善执行及其相关的法律制度
        (一) 制定专门的强制执行法
        (二) 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制裁体系
        (三) 完善与民事执行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
    二、保障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
    三、构建统一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
        (一) 改革执行机构,完善管理体制
        (二) 提高法院执行人员的自身素质
        (三) 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中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四) 寻求社会支持,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执行听证程序的反思与完善[J]. 娄正前.  法律适用. 2005(12)
[2]论我国民事执行救济法律制度之重构[J]. 洪浩.  法学. 2005(09)
[3]当前执行理论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J]. 黄松有.  法律适用. 2004(08)
[4]论民事执行权的运行[J]. 童兆洪.  法律适用. 2004(01)
[5]论执行机构内部的分权与制约[J]. 高执办.  人民司法. 2001(06)
[6]“执行难”及其对策[J]. 景汉朝,卢子娟.  法学研究. 2000(05)
[7]论司法独立与司法受制[J]. 龙宗智,李常青.  法学. 1998(12)



本文编号:304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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