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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探析

发布时间:2021-03-09 09:05
  <正>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是京津冀一体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也必将在京津冀一体化中发挥更大的治理效能。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党在国家治理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在《决定》的指引下,京津冀司法行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 2020,(0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的功能定位
    (一)为京津冀三地法治协同提供全面保障
    (二)为京津冀一体化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为京津冀一体化营造区域内统一联动的行政执法机制
    (四)为京津冀一体化营造区域内公平正义的法治氛围
    (五)为京津冀一体化营造崇法尚法的社会环境
二、当前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的发展路径
    (一)及时规划京津冀三地重大法治议题
    (二)积极统筹京津冀的行政立法机制一体化建设
    (三)制定京津冀执法统一标准体系
    (四)积极布局新形势下的纠纷联合化解机制
    (五)促进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
    (六)促进京津冀社会治安与国家安全体系一体化建设
    (七)推进区域组织协同体系建设



本文编号:307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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