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的有效参与
发布时间:2021-04-09 06:18
认罪认罚从宽在刑事诉讼制度负任蒙劳的当下,承担着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职能。律师有效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的必要前提,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知情权、程序选择权等权利的实现,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道坚固防线。随着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参与的比例日渐提高,其被赋予了法律帮助的角色,是"协商性司法"中不可缺少的建设者。量刑协商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环节,要求律师应当参与控辩协商过程、完善量刑协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和律师需要保持独立的诉讼地位,从而发挥协商性司法的作用,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2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有效参与: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前提
(一)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二)权利保障的充分性
(三)程序选择的自主性
二、值班律师:“协商性”法律帮助的建设者
(一)提升值班律师的参与热情
(二)明晰值班律师的辩护地位
(三)保障值班律师的辩护职权
三、量刑协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环节
(一)律师应当参与控辩协商过程
(二)完善量刑协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三)律师需要保持独立的诉讼地位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27086
【文章来源】:西部学刊. 2020,(2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有效参与: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前提
(一)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二)权利保障的充分性
(三)程序选择的自主性
二、值班律师:“协商性”法律帮助的建设者
(一)提升值班律师的参与热情
(二)明晰值班律师的辩护地位
(三)保障值班律师的辩护职权
三、量刑协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环节
(一)律师应当参与控辩协商过程
(二)完善量刑协商制度的程序性规定
(三)律师需要保持独立的诉讼地位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2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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