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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地区法庭庭审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现状与对策——以延边为例

发布时间:2021-04-16 23:35
  我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诉讼法在规定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民族地方司法机关使用当地民族通用语言审理案件的制度。从延边地区的法庭庭审中使用朝鲜语的情况来看,尽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朝鲜族的案件比例较大,但法庭庭审很少使用朝鲜语。为改变目前的状况,我们应确保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队伍,保证每个法律都能够有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版本,提高现有双语法官使用少数民族法律语言的技能,建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庭翻译人员认证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少数民族当事人在法庭庭审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
    (一)国际社会的认可和确认
    (二)权利的性质
    (三)我国的立法目的、实现条件及采取的措施
        1. 立法目的
        2. 实现条件及措施
二、延边地区法院使用朝鲜语审理案件的现状
    (一)法律条款的分析
    (二)延边地区法庭庭审中使用朝鲜语情况的分析
三、确保民族地区法庭庭审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对策方案
    (一)配备足够数量的通晓少数民族语言[18]的法官
    (二)确保所有法律配备相应的、具有同等效力的少数民族语言版本
    (三)确保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具备少数民族法律语言能力
    (四)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法庭翻译员认证制度
        1. 我国司法实践中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法庭翻译人员的具体做法
        2. 国内外法律翻译人员认证制度查考
        3. 建构少数民族语言法庭翻译人员认证制度的若干建议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4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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