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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26 14:11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步步深入,在法律运行各个环节中暴露出来的“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些问题集中地体现在法律运行的最终环节——司法——及其参与人员身上: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师,光收钱不办事;检察官,唯纪检委马首是瞻。这些人员在基本知识技能、法律信仰、道德操守方面都表现出极大的欠缺,导致司法不公日益突出,司法腐败愈演愈烈。于是,法学界和实务部门同时注意到,“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须改变过去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客观主义叙事风格,突破“一提人就是搞人治”和“制度万能”的思想禁锢,把法律人才、尤其是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法治目标的实现奠定主体性基础。 在此背景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实施前并未进行深入的论证,所以对其制度构成、体系定位和目标指向都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更为严重的是,对其内在蕴涵的核心理念也认识地不够全面和深入,缺乏对这些理念的本土性分析和社会化推进。因此导致了司法考试制度的功能不能充分地发挥,发展前景不够明确。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统一司法考试所蕴涵的司法官知识标准的提高,以及职业化形式特征的促进做一梳理,从而明确该制度对我国司法官职业和整个法律...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一、 司法考试制度概述
    (一) 司法考试的法系文化背景
    (二) 司法考试制度的基本性质
    (三) 司法考试的基本种类
二、 我国的司法考试制度
    (一)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背景
    (二) 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的性质与模式
    (三) 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基本目标
三、 司法考试与我国司法官知识标准的提高
    (一) 司法官素质构成与司法考试的法律知识指向
    (二) 司法考试与法律知识的必要性
    (三) 司法考试与法律知识的严格性
    (四) 司法考试与法律知识的优先性
    (五) 法律知识构成司法官职业的核心与基础
四、 司法考试与我国司法官职业形式的发展
    (一) 司法考试与司法官职业的权威性
    (二) 司法考试与司法官职业的独立性
    (三) 司法考试与司法官职业的合理垄断与自治
    (四) 司法考试与司法官职业的开放性和平等性
    (五) 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六) 职业形式与法律知识的关系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本文编号:316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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