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困境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0 02:52
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基层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是我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当前,广东省中山市已经建立了市、镇(区)、村(居)委会三级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并对中山市社会稳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该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基层矛盾纠纷的形式正在由传统的婆媳矛盾、邻里纠纷,以及婚姻、赡养、抚养等问题为主的矛盾,逐渐转化因权属纠纷、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社会公平正义、诚信缺失等原因引发的更深层次的矛盾。面对这些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工作已无法适应,政府的社会综合治理和社会维稳压力迫切需要对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变革。近年来,中山市各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正在通过分工与协调合力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人民调解作为其中极为关键的环节,如何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以走出当前的困境,更好地发挥其特有的功能,是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在这方面作了重要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目前的改革并未真正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比如“大调解”工作体系...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主要概念的界定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
1.3.1 国外的相关研究
1.3.2 国内的相关研究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难点和不足
1.6 创新程度和预期价值
1.6.1 创新点
1.6.2 预期价值
第二章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及社会效益
2.1 人民调解的性质特征
2.2 中山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3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改革情况
2.4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产生的社会效益
第三章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及成因分析
3.1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
3.1.1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误区
3.1.2 人民调解组织定位不准
3.1.3 调解组织结构不够科学
3.1.4 人民调解组织缺乏应有的指导
3.1.5 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
3.1.6 经费保障机制不足
3.2 人民调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2.1 人民调解工作的外在困境
3.2.2 人民调解制度的内在缺陷
3.2.3 过度的行政权力介入
第四章 化解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困境的对策
4.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水平
4.1.1 合理定位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
4.1.2 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
4.2 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
4.2.1 保持人民调解组织自治性质
4.2.2 构建“双轨制”人民调解工作运作体系
4.2.3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
4.2.4 推进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4.3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
4.4 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
4.4.1 理顺管理体制,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4.4.2 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4.4.3 实现多元调解机制的紧密衔接
4.5 加强理论研究,从理论层面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4.5.1 明确人民调解制度的价值定位
4.5.2 弥补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缺陷
4.5.3 加强宣传,培育人民调解法律文化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现代社会中人民调解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重塑——基于深圳市城市社区实地调查的社会学分析[J]. 郑杭生,黄家亮. 思想战线. 2008(06)
[2]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若干问题的综述[J]. 张藤青. 中国司法. 2008(08)
[3]人民调解制度的嬗变——以城市居民委员会为中心[J]. 许红霞.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8(04)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J]. 孙辉妮. 山东审判. 2008(03)
[5]人民调解的现代定位: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三领域”[J]. 宋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03)
[6]关于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问题的研究[J]. 李云雄. 中国司法. 2008(03)
[7]当前陕西省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人民调解. 2008(02)
[8]云南省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 王学鸿.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1)
[9]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J]. 中国司法. 2008(01)
[10]关于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及法律地位的思考[J]. 李秀芬. 山东社会科学. 2007(12)
本文编号:3196939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主要概念的界定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
1.3.1 国外的相关研究
1.3.2 国内的相关研究
1.4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
1.4.1 研究思路
1.4.2 研究方法
1.5 研究难点和不足
1.6 创新程度和预期价值
1.6.1 创新点
1.6.2 预期价值
第二章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及社会效益
2.1 人民调解的性质特征
2.2 中山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2.3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改革情况
2.4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产生的社会效益
第三章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及成因分析
3.1 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困境
3.1.1 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误区
3.1.2 人民调解组织定位不准
3.1.3 调解组织结构不够科学
3.1.4 人民调解组织缺乏应有的指导
3.1.5 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
3.1.6 经费保障机制不足
3.2 人民调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2.1 人民调解工作的外在困境
3.2.2 人民调解制度的内在缺陷
3.2.3 过度的行政权力介入
第四章 化解中山市人民调解工作困境的对策
4.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水平
4.1.1 合理定位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
4.1.2 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
4.2 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
4.2.1 保持人民调解组织自治性质
4.2.2 构建“双轨制”人民调解工作运作体系
4.2.3 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
4.2.4 推进人民调解的专业化、社会化建设
4.3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
4.4 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
4.4.1 理顺管理体制,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4.4.2 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4.4.3 实现多元调解机制的紧密衔接
4.5 加强理论研究,从理论层面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4.5.1 明确人民调解制度的价值定位
4.5.2 弥补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缺陷
4.5.3 加强宣传,培育人民调解法律文化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现代社会中人民调解制度的合法性危机及其重塑——基于深圳市城市社区实地调查的社会学分析[J]. 郑杭生,黄家亮. 思想战线. 2008(06)
[2]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若干问题的综述[J]. 张藤青. 中国司法. 2008(08)
[3]人民调解制度的嬗变——以城市居民委员会为中心[J]. 许红霞.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8(04)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J]. 孙辉妮. 山东审判. 2008(03)
[5]人民调解的现代定位: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第三领域”[J]. 宋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03)
[6]关于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问题的研究[J]. 李云雄. 中国司法. 2008(03)
[7]当前陕西省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人民调解. 2008(02)
[8]云南省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 王学鸿.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1)
[9]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调查报告[J]. 中国司法. 2008(01)
[10]关于人民调解组织的性质及法律地位的思考[J]. 李秀芬. 山东社会科学. 2007(12)
本文编号:319693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gongjianfalunwen/3196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