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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研究——基于规范性角度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6-17 06:05
  在当下进行的司法改革中,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地位正在被确立。检察机关在重大案件中于侦查终结前介入刑事诉讼,对侦查机关的讯问合法性予以核查,是其主导地位的重要体现。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功能定位是及时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审前监督职能以及保障控诉质量,其适用范围是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的核查程序应重点考察核查权的主体、核查程序的启动方式与时间以及核查方式三个问题。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内容主要为法定的讯问程序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取得方式。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效力则可以从对于侦查机关后续程序的效力、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效力以及审判机关庭审的效力三方面展开。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4(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一)及时发现并排除非法证据
    (二)强化审前侦查监督职能
    (三)保障控诉质量
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适用范围
三、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程序
    (一)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权行使的主体
    (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启动方式与时间
    (三)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方式
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的内容
    (一)核查法定的讯问程序
    (二)核查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取得方式
        1.采用刑讯逼供行为获得的供述
        2.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得的供述
        3.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获得的供述
五、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结论的效力
    (一)对于侦查机关后续程序的效力
    (二)对于检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效力
    (三)对于审判机关庭审的效力
六、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诉讼的公力合作模式———量刑协商制度在中国的兴起[J]. 陈瑞华.  法学论坛. 2019(04)
[2]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实务问题研究[J]. 郁卫平,秦婧雯.  犯罪研究. 2019(01)
[3]论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权[J]. 李奋飞.  法学评论. 2018(06)
[4]检察机关“捕诉合一”改革质疑[J]. 谢小剑.  东方法学. 2018(06)
[5]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研究——以X区人民检察院试点工作为例[J].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杨慧亮,刘申,江晓宇.  犯罪研究. 2018(04)
[6]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J]. 兰跃军.  湖南社会科学. 2018(04)
[7]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理论展开[J]. 陈瑞华.  比较法研究. 2018(01)
[8]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的九大缺憾[J]. 毛立新.  中国律师. 2017(08)
[9]指供及其证据排除问题[J]. 纵博.  当代法学. 2017(02)
[10]充分履行公诉职能 全面提升公诉水平[J]. 陈国庆.  人民检察. 2017(02)



本文编号:323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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