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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监罪犯教育改造模式探索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7 15:14
  司法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监狱对即将服刑期满的罪犯,应当集中进行出监教育,时限为三个月。”并强调指出:“出监教育的任务是通过对罪犯进行形势、政策、前途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必要的就业指导,开展多种类型、比较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罪犯回归社会后适应社会、就业谋生的能力。”罪犯回归社会是一个必然性的问题,罪犯回归社会的适应能力强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提高出监罪犯综合素质,培养出监罪犯回归社会适应能力是出监教育改造工作的基础和立足点。认真分析当前出监罪犯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出监罪犯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不和谐的原因,从构建和谐社会客观理论与实践上探索培养出监罪犯教育改造模式,促使其提高回归社会适应能力,有效预防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是出监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一、概述
    (一) 模式的内涵
    (二) 出监罪犯的概念
    (三) 出监罪犯教育改造模式概述
二、选题的背景
三、出监罪犯的特点
四、出监罪犯教育改造模式定位
五、构建出监教育改造模式的意义
六、出监教育模式体系的形成
七、构建出监教育改造模式体系
    (一) 构建出监罪犯特色教育体系
    (二) 构建出监罪犯职业培训体系
    (三) 构建出监罪犯构建社会支持衔接系统
    (四) 构建罪犯释放前的预测性评估体系
    (五) 构建罪犯社会适应性评估体系
    (六) 构建出监狱罪犯心理矫治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25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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