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应收账款质押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发布时间:2021-07-06 12:58
<正>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第一次在我国确立了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权设立权利质押的担保制度。自此,我国权利质押物权家族在已有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等质权种类的基础上,又增添了新的成员,企业可用于融资担保的资产范围明显扩大,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伴随应收账款权利质押担保融资一同成长的,还有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服务。本世纪初的一段时期内,受制于最高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20,(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应收账款质权的性质与特征
二、应收账款质押债权文书公证审查要点
(一)应收账款质权之合法性审查
(二)应收账款质押之效力审查
(三)应收账款质押之时效审查
本文编号:3268287
【文章来源】:中国公证. 2020,(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应收账款质权的性质与特征
二、应收账款质押债权文书公证审查要点
(一)应收账款质权之合法性审查
(二)应收账款质押之效力审查
(三)应收账款质押之时效审查
本文编号:326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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