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程序诉调对接机制研究 ——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践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7-08 05:01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飞速发展时代,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数量逐年增多,纠纷类型也越来越趋于复杂与专业,纠纷大规模涌向法院,使得法院承担的诉讼压力逐年增大。司法实务界为了更好更快帮助当事人化解纠纷,减轻法院工作压力,首先在江苏省推行法院委托、邀请消协参与调解消费纠纷案件,后又拓展至其他矛盾多发性的行业领域。之后上海地区法院也开始试行借助社会力量,介入诉讼开始前、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的化解纠纷新模式,最初只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一审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但随着二审法院上诉压力增大、诉调对接工作方法成熟,在中级法院层面针对部分“二审案件”也开始引入“多元化调解”,即法院在上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引入社会多元化纠纷化解力量,在法院的主导之下,由社会力量进行专业、高效地案件调解工作。而二审调解在整个大调解格局中,因为二审案件的特殊性,对于调解的人员、内容、范围等都有着诸多争议。由此第二审程序诉调对接机制的合理性、与一审程序异同点、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也引起理论界的研究探讨。本文正是以当前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为切入点,通过对比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发现二审法院在推行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的...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诉调对接机制概述
一、诉调对接机制的内涵
二、第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内涵
第二章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以上海市二中院为样本
(一)与企联建立劳动争议由第三方主导的调解机制
(二)建立“退休法官”组成的专职调解队伍
(三)引入“一行三会”,化解金融纠纷
二、一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以徐汇区、长宁区法院为样本
(一)徐汇区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二)长宁区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第三章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对比
一、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相同点
(一)以法院为主导
(二)以委派或者委托调解为主要形式
(三)吸收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四)对人民调解进行指导
(五)调解的启动都不具有强制性
二、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不同点
(一)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选案标准不同
(二)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内容不同
(三)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结果有所不同
(四)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难度不同
(五)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的阶段有所不同
(六)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吸收多元调解力量存在差异
(七)一、二审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形式不同
第四章 二审法院“诉调对接”运行现状评析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正当性分析
(一)目的层面的正当性
(二)法律层面的正当性
(三)操作层面的正当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案件适用范围不明确
(二)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部分调解员法律知识欠缺
(三)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四)二审法院未有效发挥其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
(五)二审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
(六)二审法院对接平台局限于法院
(七)尚未形成统一的诉调对接机制管理体系
第五章 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
一、进一步规范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流程
(一)明确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筛选案件的标准
(二)提高二审法院调解员等级门槛
(三)规范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文书制作
二、进一步拓宽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功能
(一)允许二审法院“部分调解、先予履行”
(二)改变二审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缺位现象
(三)发挥二审法院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
(四)拓展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外部平台的建设
(五)开放二审法院司法确认闸口
(六)明确二审程序中无故不配合调解的法律后果
三、构建统一的诉调对接管理体系
(一)以统一立法确保不同审级“诉调对接机制”的规范性
(二)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纵向管理维度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揭幕意见裁判主义——诉调对接的事实基础与事实认定[J]. 陆而启. 证据科学. 2013(01)
[2]从诉讼调解到“消失中的审判”[J]. 范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05)
[3]“上诉利益”若干问题研究[J]. 廖中洪. 河北法学. 2007(09)
[4]中日诉讼外调解制度比较[J]. 闫庆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4)
[5]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与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上诉制度的法政策学、法社会学理论思考[J]. Peter Gillers,张陈果.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04(00)
[6]美国法律的调解与仲裁制度[J]. 乔钢梁. 政法论坛. 1995(03)
博士论文
[1]民事上诉利益研究[D]. 黄宣.西南政法大学 2015
硕士论文
[1]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研究[D]. 姚夏海.上海交通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270910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诉调对接机制概述
一、诉调对接机制的内涵
二、第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内涵
第二章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以上海市二中院为样本
(一)与企联建立劳动争议由第三方主导的调解机制
(二)建立“退休法官”组成的专职调解队伍
(三)引入“一行三会”,化解金融纠纷
二、一审法院诉调对接实践—以徐汇区、长宁区法院为样本
(一)徐汇区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二)长宁区法院诉调对接实践
第三章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对比
一、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相同点
(一)以法院为主导
(二)以委派或者委托调解为主要形式
(三)吸收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四)对人民调解进行指导
(五)调解的启动都不具有强制性
二、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不同点
(一)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选案标准不同
(二)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内容不同
(三)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结果有所不同
(四)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难度不同
(五)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的阶段有所不同
(六)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吸收多元调解力量存在差异
(七)一、二审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形式不同
第四章 二审法院“诉调对接”运行现状评析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正当性分析
(一)目的层面的正当性
(二)法律层面的正当性
(三)操作层面的正当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案件适用范围不明确
(二)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部分调解员法律知识欠缺
(三)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四)二审法院未有效发挥其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
(五)二审法院在指导人民调解过程中存在缺位现象
(六)二审法院对接平台局限于法院
(七)尚未形成统一的诉调对接机制管理体系
第五章 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
一、进一步规范二审法院诉调对接流程
(一)明确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筛选案件的标准
(二)提高二审法院调解员等级门槛
(三)规范二审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文书制作
二、进一步拓宽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功能
(一)允许二审法院“部分调解、先予履行”
(二)改变二审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缺位现象
(三)发挥二审法院指导、协调、监督等作用
(四)拓展二审法院诉调对接外部平台的建设
(五)开放二审法院司法确认闸口
(六)明确二审程序中无故不配合调解的法律后果
三、构建统一的诉调对接管理体系
(一)以统一立法确保不同审级“诉调对接机制”的规范性
(二)构建诉调对接机制的纵向管理维度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揭幕意见裁判主义——诉调对接的事实基础与事实认定[J]. 陆而启. 证据科学. 2013(01)
[2]从诉讼调解到“消失中的审判”[J]. 范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8(05)
[3]“上诉利益”若干问题研究[J]. 廖中洪. 河北法学. 2007(09)
[4]中日诉讼外调解制度比较[J]. 闫庆霞.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4)
[5]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审与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上诉制度的法政策学、法社会学理论思考[J]. Peter Gillers,张陈果. 民事程序法研究. 2004(00)
[6]美国法律的调解与仲裁制度[J]. 乔钢梁. 政法论坛. 1995(03)
博士论文
[1]民事上诉利益研究[D]. 黄宣.西南政法大学 2015
硕士论文
[1]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研究[D]. 姚夏海.上海交通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2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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