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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21-07-08 23:32
  最高人民法院为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司法责任制中实行一套贯穿审判程序的保障机制,指导各级法院进行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五改革纲要》,总结试点经验并确立未来五年审判权保障机制的完善路径。在审前阶段,建立预防性保障机制,构建"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为法官审判独立提供预防性保护措施。在审理阶段,建立过程保障机制,以"类案检索机制"取代"案件请示审批制度",并对领导干部插手司法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审结阶段,建立裁判保障机制,通过完善法官责任监督体系,平衡法官审判的权利与责任,构建全方位的法官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2(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审前保障机制:构建“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
    (一)分案制度的历史梳理
        第一,庭长指定分案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前)。
        第二,庭长指定分案与审判员自行立案混合模式(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末期)。
        第三,立案庭分案模式(1999—2015年)。
        第四,随机分案试点模式(2010年至今)。
    (二)“新分案制度”改革试点及其规范化走向
        第一,随机分案模式试点。
        第二,指定分案范围试点。
    (三)“新分案制度”的审前独立保障机能
        第一,减少分案程序干预环节,利于集中监督。
        第二,随机分案的不可预测性,增加了不当干预的难度。
        第三,公开公示、全程留痕、永久记录,吓阻暗箱操作。
二、过程保障机制:以“类案检索制度”取代“案件请示审批制度”
    (一)案件请示审批制度的由来及其弊害
        第一,案件请示审批制度的历史背景。
        第二,案件请示审批制度的消极效应。
    (二)改革试点规范化分析
        第一,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的改革。
        第二,类案检索制度的试点分析。
    (三)类案检索制度的过程独立保障机能
        第一,从源头杜绝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可能性。
        第二,在审判过程阶段对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保障。
三、审结保障机制:建立法官责任监督机制
    (一)法官责任监督的制度体系
        第一,错案责任追究制,指在案件出现裁判错误的情况下,对法官予以追责的制度模式。
        第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指法官在审判中存在程序违法行为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故而对其追责的制度模式。
        第三,职业道德责任制,指属于法官因违反职业伦理规范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可能发生在法官办案过程之中,也可能发生在这一过程之外,与办案本身的结果和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因而带有“职业责任”的性质[5]5 。
    (二)改革试点及规范化走向
        第一,细化错案的归责范围。
        第二,明确违法审判责任的判断标准。
        第三,拓展职业道德责任制的监督路径。
    (三)法官责任监督机制的裁判保障机能
        第一,促进违法违纪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为法官审判独立提供坚实的保障基础。
        第三,权责一致的法官责任监督机制能够提高司法公信力。



本文编号:327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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