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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选任制度的价值追求探析

发布时间:2021-07-09 17:01
  《人民陪审员法》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制度设计,其中选任机制、选任条件变化体现了若干价值追求,助力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转向;其将认定事实的关注点从发现真实延伸至可接受性,着力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将民主功能与监督功能并重。 

【文章来源】: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0,41(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诉讼文化的现代化转向
    (一)公民参与打造法治权威
    (二)权利意识的实践
    (三)从社群主义出发处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
二、着力实现以审判为中心
    (一)有助于裁判权主体的回归
    (二)有助于现代庭审原则的确立
三、从发现真实到可接受性
    (一)从发现真实到可接受性
    (二)增加可接受性的假设前提
四、司法的民主功能与监督功能
    (一)民主功能是根本追求
    (二)以民主监督促司法公开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若干思考[J]. 袁祥境.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6(08)
[2]陕甘宁边区巡回法庭制度的运行及其启示[J]. 贾宇.  法商研究. 2015(06)
[3]试论诉讼之民主[J]. 章惠萍.  政治与法律. 2003(06)
[4]英美陪审团制度的价值论争——兼议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造[J]. 汤维建.  人大法律评论. 2000(02)
[5]大众化与法治化:一个文化—哲学的解释[J]. 舒国滢.  政法论坛. 1998(03)



本文编号:327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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