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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定位

发布时间:2021-07-12 07:33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创设在即,公证行业以其自身具备的独立第三人身份、不动产变动原因审查所需的专业性背景以及国外公证深度介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惯例榜样积极寻求着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最为适当的功能定位。在充分尊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及不动产登记制度追求登记效率及登记正确性双重性目标的大背景下,公证前置审查模式以其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目的、功能、构架追求的一致性特征及其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综合印证了公证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定位于前置审查模式的科学合理性,并充分印证了公证机构在承担前置审查职责时的实证最优地位。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的有效实施提出了几点完善建议。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第一章 公证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定位的一般认识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般认识
    第二节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类型
    第三节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类型选择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的客观局限性
    第五节 公证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定位的背景
    第六节 公证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定位的三种模式
第二章 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的可行性论证
    第一节 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符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追求
    第二节 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符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功能追求
    第三节 公证前置审查模式有利于调和登记效率与登记正确性之间的矛盾
    第四节 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符合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构架追求
    第五节 公证前置审查模式是最适合的公证定位实践模式
    第六节 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的立法倾向
第三章 公证机构构建前置审查模式的优劣势分析
    第一节 公证机构构建前置审查模式的优势分析
    第二节 公证机构构建前置审查模式的劣势分析
    第三节 其他前置审查替代机构与公证机构的优劣比较
第四章 国外立法中有关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的有益借鉴
第五章 完善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的几点建议
    第一节 完善公证前置审查模式的立法
    第二节 确立公证前置审查效力
    第三节 确立前置审查的适用范围
    第四节 延伸公证前置审查内容
    第五节 完善公证前置审查程序的配套设置
    第六节 明确公证前置审查责任的承担方式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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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权登记与法定公证制度[J]. 汤维建,陈巍.  法学论坛.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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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研究[J]. 王洪亮.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2)
[7]我国物权变动理论的立法选择(上)[J]. 彭诚信.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1)
[8]论不动产物权登记[J]. 孙宪忠.  中国法学. 1996(05)
[9]反思中国公证制度[J]. 卢周来.  环球. 2004 (15)



本文编号:3279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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