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之审视
发布时间:2021-08-18 16:23
知识图谱分析结果表明,基于裁判文书的法学实证研究成果数量总体上呈现增长趋势,但在近两年出现明显下降;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学术群体规模正在逐步缓慢扩大,但研究成果在研究主体间的分布呈较为集中趋势;研究成果所涉及学科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局限性,且具体研究内容伴随热点问题获得短暂爆发之后开始呈退缩之势。在方法转型背景之下,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的演变,受到研究方法在数据可得性、数据完整性以及数据客观性等方面所存在之优势与缺陷影响。研究人员自身应当在研究过程中通过丰富研究数据、规范研究方法之适用以及推动数据处理技术的发展等方式寻求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的长远发展之道。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20,42(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部分图文】:
图1 年度发文量趋势图
基于本文所选取的期刊文献样本,通过使用citespace软件对文献中所涉及研究机构进行分析,首先得到研究机构的总体分析情况。(1)如图2所示,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以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等机构研究成果突出,其他研究机构所产出的成果数量则十分有限。(2)即从总体上来看,虽然已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机构开展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但研究成果的产出则集中来自于以“五院四系”为典型的少数法学研究机构。对比当前我国法学院系及专门科研机构总体数量,可以得知,基于裁判文书开展法学实证研究的学术群体规模依然较小。与此同时,图中所展示的研究机构共现关系也表明,到目前为止,从事实证研究的科研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甚少。(1)对于法学实证研究而言,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由关起门来做研究向合作共享的转变应是其实现迅猛发展并真正实现自身价值的正确趋向。(2)而图中所揭示的“单兵作战”为主的法学实证研究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证实,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研究人员对于法学实证研究发展趋向尚未形成准确而深刻的认识。
如图3所示,不同于研究成果数量的分布,开展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的机构并未随着裁判文书可得性的提升而出现急剧增长,而是在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兴起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学术群体规模成缓慢增长之势。(3)具体而言,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的学术群体规模变化,同样可以分为较为明显的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参与研究之主体主要为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山东大学等总体分布结果所显示的本领域主要研究机构。结合总体分布结果可以得知,该部分研究机构不仅在本领域研究成果丰富,其开展本领域研究的时间跨度同样长于其他研究机构。该阶段中虽然也存在较少数量的其他研究机构,如广东警官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等,但从其所对应的节点大小来判断,该部分研究机构总体研究成果极少,说明该部分研究机构并没有持续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在第二阶段,新增研究机构数量总体较少,但在此阶段中所新增的研究机构,如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等,都在总体上产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他新增机构则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有限,从而未体现出研究的持续性。而在第三阶段中,即最近几年以来,新增研究机构数量较第二阶段明显增多。本阶段中,已有部分研究机构,如湖南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云南大学等,以较其他新增机构在研究成果数量方面显现出一定的优势。(1)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中国实践——进展、问题与完善[J]. 杨金晶,覃慧,何海波.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6)
[2]量化法律实证研究的因果革命[J]. 张永健.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2)
[3]新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进展[J]. 王飞,陈立,易绵竹,谭新,张兴华.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2018(08)
[4]迈向大数据法律研究[J]. 左卫民. 法学研究. 2018(04)
[5]行政征收的司法控制之道:基于各高级法院裁判文书的分析[J]. 乔仕彤,毛文峥. 清华法学. 2018(04)
[6]迈向科学的法律实证研究[J]. 程金华. 清华法学. 2018(04)
[7]法律实证研究的兴起与分化[J]. 陈柏峰. 中国法学. 2018(03)
[8]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9]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司法实证研究[J]. 高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10]惩戒制度设计中的法官权益保障[J]. 武健. 法律适用. 2017(07)
本文编号:3350222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20,42(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部分图文】:
图1 年度发文量趋势图
基于本文所选取的期刊文献样本,通过使用citespace软件对文献中所涉及研究机构进行分析,首先得到研究机构的总体分析情况。(1)如图2所示,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以及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等机构研究成果突出,其他研究机构所产出的成果数量则十分有限。(2)即从总体上来看,虽然已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机构开展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但研究成果的产出则集中来自于以“五院四系”为典型的少数法学研究机构。对比当前我国法学院系及专门科研机构总体数量,可以得知,基于裁判文书开展法学实证研究的学术群体规模依然较小。与此同时,图中所展示的研究机构共现关系也表明,到目前为止,从事实证研究的科研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甚少。(1)对于法学实证研究而言,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理论与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由关起门来做研究向合作共享的转变应是其实现迅猛发展并真正实现自身价值的正确趋向。(2)而图中所揭示的“单兵作战”为主的法学实证研究现状,也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证实,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学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研究人员对于法学实证研究发展趋向尚未形成准确而深刻的认识。
如图3所示,不同于研究成果数量的分布,开展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的机构并未随着裁判文书可得性的提升而出现急剧增长,而是在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兴起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学术群体规模成缓慢增长之势。(3)具体而言,基于裁判文书法学实证研究的学术群体规模变化,同样可以分为较为明显的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参与研究之主体主要为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山东大学等总体分布结果所显示的本领域主要研究机构。结合总体分布结果可以得知,该部分研究机构不仅在本领域研究成果丰富,其开展本领域研究的时间跨度同样长于其他研究机构。该阶段中虽然也存在较少数量的其他研究机构,如广东警官学院、四川师范大学等,但从其所对应的节点大小来判断,该部分研究机构总体研究成果极少,说明该部分研究机构并没有持续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在第二阶段,新增研究机构数量总体较少,但在此阶段中所新增的研究机构,如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等,都在总体上产出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其他新增机构则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有限,从而未体现出研究的持续性。而在第三阶段中,即最近几年以来,新增研究机构数量较第二阶段明显增多。本阶段中,已有部分研究机构,如湖南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云南大学等,以较其他新增机构在研究成果数量方面显现出一定的优势。(1)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中国实践——进展、问题与完善[J]. 杨金晶,覃慧,何海波.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6)
[2]量化法律实证研究的因果革命[J]. 张永健.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2)
[3]新技术驱动的自然语言处理进展[J]. 王飞,陈立,易绵竹,谭新,张兴华. 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 2018(08)
[4]迈向大数据法律研究[J]. 左卫民. 法学研究. 2018(04)
[5]行政征收的司法控制之道:基于各高级法院裁判文书的分析[J]. 乔仕彤,毛文峥. 清华法学. 2018(04)
[6]迈向科学的法律实证研究[J]. 程金华. 清华法学. 2018(04)
[7]法律实证研究的兴起与分化[J]. 陈柏峰. 中国法学. 2018(03)
[8]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8(02)
[9]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司法实证研究[J]. 高海.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10]惩戒制度设计中的法官权益保障[J]. 武健. 法律适用. 2017(07)
本文编号:33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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