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之构想
发布时间:2021-09-25 04:23
当今中国的司法改革,特别是审判方式的改革,已经多层次、多方位地深入展开。法院调解,作为我国司法领域一项重要的传统制度,一方面,对于解决纠纷、平息矛盾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法院调解都已显现出一定的漏弊。调解一直作为我国民事审判的主导性运作方式,其和审判合一的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质疑。随着社会价值的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分散化和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不仅有限的司法资源已不堪日益膨胀的社会纠纷所带来的重负,更由于当事人主体意识的觉醒,使一开始就蕴藏着内部危机的法院调解,已经无法面对来自社会对于纠纷解决程序正当性和公平性的要求,改革乃至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加以历史考察,对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效果进行分析,对民事诉讼功能及调解在司法实践中偏差产生的根源加以探究,结合正在进行的以职业化为主线的法官制度及审前准备程序改革,再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符合我国司法传统,比较经济,既能遏止法院调解在实践中产生消极作用,又能充分发挥调解功能的改革目标是:在诉讼框架体制内,纯化法院审判权的行使方式,以调审分离为模式,将审判权、...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历史考察
一、 建国前的调解制度
二、 新中国的法院调解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效果分析
一、 法院调解的积极效果
(一) 法院调解是高效经济的结案方式
(二) 调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较易得到履行
(三) 法院调解在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
(四) 法院调解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效手段
二、 法院调解的消极效果
(一) 调解作为基本原则导致偏重调解的倾向
(二) 偏重调解不利于诚信原则的确立和推行
(三) 偏重调解不利于维护法律及司法的权威性
(四) 偏重调解不利于造就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第三部分 关于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几种方案的评析
一、 和解替代论
二、 调审合一论
三、 调审分离论
第四部分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之重构
一、 调审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 从民事诉讼的功能分析
(二) 从法院调解在实践中的偏差分析
(三) 从法官制度改革分析
(四) 从审判方式改革分析
二、 调审分离模式的原则
(一) 自愿原则
(二) 合法性原则
(三) 不公开和保密原则
(四) 及时原则
(五) 费用低廉原则
三、 调审分离的模式构建
(一) 调解审判人员在身份上的分离
(二) 调解审判在阶段上分离
(三) 调解审判在案件上的分类
(四) 调解的开始进行与协议的达成
(五) 诉讼上和解对调审分离的功能补救
四、 对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其他一些设想
(一) 建立诉讼和解及民间调解的司法审核制度
(二) 取消调解中无条件反悔制度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409082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历史考察
一、 建国前的调解制度
二、 新中国的法院调解
第二部分 我国现行法院调解制度的效果分析
一、 法院调解的积极效果
(一) 法院调解是高效经济的结案方式
(二) 调解协议在司法实践中较易得到履行
(三) 法院调解在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明显作用
(四) 法院调解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有效手段
二、 法院调解的消极效果
(一) 调解作为基本原则导致偏重调解的倾向
(二) 偏重调解不利于诚信原则的确立和推行
(三) 偏重调解不利于维护法律及司法的权威性
(四) 偏重调解不利于造就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第三部分 关于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几种方案的评析
一、 和解替代论
二、 调审合一论
三、 调审分离论
第四部分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之重构
一、 调审分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一) 从民事诉讼的功能分析
(二) 从法院调解在实践中的偏差分析
(三) 从法官制度改革分析
(四) 从审判方式改革分析
二、 调审分离模式的原则
(一) 自愿原则
(二) 合法性原则
(三) 不公开和保密原则
(四) 及时原则
(五) 费用低廉原则
三、 调审分离的模式构建
(一) 调解审判人员在身份上的分离
(二) 调解审判在阶段上分离
(三) 调解审判在案件上的分类
(四) 调解的开始进行与协议的达成
(五) 诉讼上和解对调审分离的功能补救
四、 对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其他一些设想
(一) 建立诉讼和解及民间调解的司法审核制度
(二) 取消调解中无条件反悔制度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409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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