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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论”辨析

发布时间:2021-11-05 00:03
  刑事诉讼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是近期刑事检察工作的主线,对检察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落实该理念的重心在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但基于国际比较视野、分权制衡保障刑事司法公正性的需要、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职业素养的差异、检警机构分置带来的组织利益诉求的差异,及我国关于检警关系的特殊制度安排:独特的诉讼架构、"信息孤岛"效应,检察官主导侦查程序不具有可行性。量刑建议是否采用确定刑,是当前检察机关能否主导审判程序的关键争议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的论证,都有较强的部门色彩,说服力不足。检察官通过量刑建议或其他路径主导审判程序的主张,均不具有合理性。检察官在刑事程序的不同阶段,作用发挥应更为主动,并作引导者、主导者与监督者等不同定位。 

【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4(03)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近期刑事检察工作的主线
二、检察官主导侦查程序论辨析
    (一)英美法系国家检察官没有主导侦查程序
    (二)大陆法系国家检察官事实上没有主导侦查程序
    (三)我国检察官也无可能主导侦查程序
三、检察官主导审判程序论辨析:以量刑建议为切入点
    (一)刑事诉讼法视野下量刑建议的制度隐患
    (二)量刑建议效力的检法分歧
        1.检察机关的主张
        2.法院的意见
    (三)量刑建议的效力与刑事庭审程序的主导问题
        1.“与审判权无关”论的偏颇
        2.“通过确定刑主导审判程序论”的偏颇
    (四)基于误读而生成的其他一些“检察官主导审判程序”观点
四、能动而不越位: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角色发挥的基线
    (一)能动的主导者: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的角色定位
    (二)能动的引导者: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的角色定位
    (三)能动的监督者:检察机关在审判工作中的角色定位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检察官在刑事程序中的主导地位及其限度[J]. 万毅.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6)
[2]量刑建议的若干问题[J]. 陈国庆.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3]关于检察工作的若干问题[J]. 张军.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05)
[4]认罪案件证明标准层次化研究——基于证明标准结构理论的分析[J]. 秦宗文.  当代法学. 2019(04)
[5]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留所上诉问题研究[J]. 董坤.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9(03)
[6]认罪认罚案件被追诉人反悔问题研究[J]. 秦宗文.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9(03)
[7]借镜与发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之比较——2018年海峡两岸检察制度研讨会综述[J]. 龙宗智.  海峡法学. 2018(04)
[8]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J].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课题组,沈亮.  人民司法(应用). 2018(34)
[9]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实证分析[J]. 丁彩彩,雷闪.  中国检察官. 2018(19)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实质及其实现机制[J]. 秦宗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本文编号:347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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