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研究 ——以法院内外的调解制度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30 15:19
在日趋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司法需要谋求法院外纠纷解决力量的支持。司法与非司法的方法混合使用,可以弥补单纯司法解决纠纷的资源不足、程序与实体保障不足等缺陷,实现纠纷解决自治化、适用规则多元化、解决结果公平化和诉讼效益最大化。目前,我国各地纷纷在进行构建各种不同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的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发挥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促进了纠纷迅速、彻底解决,实现多种纠纷解决途径间的贯通,调和纠纷解决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但这些尝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法官追求调解与司法中立的矛盾,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非诉讼调解协议缺乏法律支撑,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缺乏有效的对接等。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构建我国多元纠纷解决制度的建议:第一,重构和谐司法视域中的调解理念;第二,从立法层面上统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式与运行程序;第三,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有条件的法律效力;第四,加强纠纷解决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健全法院与其它纠纷解决机构间的对接机制;最后,建立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激励机制。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问题的提出
1.1 案例简介
1.2 研究的问题、路径和方法
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
2.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与理念
2.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
3 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启示
3.1 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3.2 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3.3 对我国的启示
4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优势与问题
4.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例
4.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典型模式
4.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4.4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 构建以调解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
5.1 重构和谐司法视域中的调解理念
5.2 统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式设计与运行
5.3 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有条件的法律效力
5.4 加强纠纷解决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5.5 健全法院与其它纠纷解决机构间的对接机制
5.6 完善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激励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J]. 范愉. 中国司法. 2004(10)
[2]域外民间调解制度对我国的若干启示[J]. 蒋颖.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3]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基础正当性及其制度构建[J]. 张睛川.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02)
[4]对英美ADR实践的法哲学思考[J]. 张敏,赵元勤. 法治论丛. 2003(06)
[5]浅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J]. 范愉. 比较法研究. 2003(04)
[6]我国法院附设ADR之探讨[J]. 李文善,金权. 法治论丛. 2003(04)
[7]论ADR对重塑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的意义[J]. 杜闻. 政法论坛. 2003(03)
[8]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J]. 李浩.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4)
[9]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J]. 江伟,熊跃敏.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4)
[10]台湾法院调解制度的最新发展[J]. 齐树洁. 台湾研究集刊. 2001(01)
本文编号:3683791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问题的提出
1.1 案例简介
1.2 研究的问题、路径和方法
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法理基础
2.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与理念
2.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
3 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启示
3.1 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3.2 域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3.3 对我国的启示
4 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优势与问题
4.1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例
4.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典型模式
4.3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
4.4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 构建以调解为中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
5.1 重构和谐司法视域中的调解理念
5.2 统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模式设计与运行
5.3 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有条件的法律效力
5.4 加强纠纷解决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5.5 健全法院与其它纠纷解决机构间的对接机制
5.6 完善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激励机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J]. 范愉. 中国司法. 2004(10)
[2]域外民间调解制度对我国的若干启示[J]. 蒋颖.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3]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基础正当性及其制度构建[J]. 张睛川.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4(02)
[4]对英美ADR实践的法哲学思考[J]. 张敏,赵元勤. 法治论丛. 2003(06)
[5]浅谈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及其趋势[J]. 范愉. 比较法研究. 2003(04)
[6]我国法院附设ADR之探讨[J]. 李文善,金权. 法治论丛. 2003(04)
[7]论ADR对重塑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的意义[J]. 杜闻. 政法论坛. 2003(03)
[8]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J]. 李浩.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4)
[9]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J]. 江伟,熊跃敏.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4)
[10]台湾法院调解制度的最新发展[J]. 齐树洁. 台湾研究集刊. 2001(01)
本文编号:368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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