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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交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0-08 14:16
  互联网时代见证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其中社交媒体的出现和广泛应用,极大拓展了民意与司法的接触面。社交媒体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内容创造性使其成为民意的重要来源之一。相较于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社交媒体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更为便捷的途径。社交媒体的影响力来自于用户参与,通过网民的不断互动,诸多案件成为公共话题,并与其它媒体形成联动,将民意的影响力成倍放大。不可否认,社交媒体的发展满足了人们信息交流的需求,扩大了言论空间,促进了对司法部门的监督,但我们也不应忽视,在社交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的碰撞与博弈比以往更为激烈,隐私保密、信息安全等问题频发。诸多案件经过网络发酵,偏离正常程序,判决被民意所裹挟。司法活动的专业性使得司法必须独立于民意,但司法的本质又在于实现民意以维护公平和正义,因此司法又不能远离民意。在此背景下,如何把握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是重要的议题。本文拟结合社交媒体发展的现状,探求社交媒体时代下民意与司法冲突的产生原因和解决途径,同时通过分析域外国家规范两者关系的司法实践,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促进民意与司法关系的平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社交媒体时代的到来
    1.2 社交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关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本文的组织架构
2 社交媒体时代的民意与司法
    2.1 社交媒体时代民意的概念
    2.2 社交媒体时代民意的特征
        2.2.1 民意的娱乐性和虚拟性
        2.2.2 民意的即时交互性和情绪性
        2.2.3 民意的公共性和大众性
        2.2.4 民意的群体性和极端性
    2.3 社交媒体时代司法的概念
    2.4 社交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的冲突
        2.4.1 冲突的表现形式: 民意法庭
        2.4.2 冲突的产生原因
3 规范民意与司法关系的比较法考察
    3.1 美国的自我限制模式
    3.2 英国的限制媒体模式
    3.3 日本的限制网络服务提供商模式
4 社交媒体时代民意与司法关系的构建
    4.1 制定处理民意与司法关系的基本原则
        4.1.1 司法尊重社交媒体民意的原则
        4.1.2 社交媒体民意与司法相对独立的原则
    4.2 规范社交媒体报道
    4.3 健全司法机关民意反馈机制
5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意审判”与司法的主体性危机[J]. 陈洪杰.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5(01)
[2]论媒体报道涉罪人员姓名的规则[J]. 高一飞.  现代法学. 2015(02)
[3]刑事案件网络舆情及其司法应对措施[J]. 黄晓亮,徐文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2(04)
[4]司法审判与网络舆情的和谐互动之道[J].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翁钢粮,邓兴广.  法治研究. 2011(07)
[5]司法的政治力学——民众、媒体、为政者、当事人与司法官的关系分析[J]. 孙笑侠.  中国检察官. 2011(11)
[6]日本如何应对网络名誉侵权——名誉权案中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J]. 韩景芳.  编辑学刊. 2011(02)
[7]法治视野下“网络民意”的内在价值与外在意义[J]. 曹钟安,朱霞.  重庆与世界. 2011(03)
[8]从司法的属性看审判与民意的关系[J]. 孔祥俊.  法律适用. 2010(12)
[9]微博时代“意见领袖”特点探析[J]. 宋好.  今传媒. 2010(11)
[10]我国网络公众理性化司法参与——语境、问题及建构路径[J]. 陈发桂.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4)

硕士论文
[1]当代中国政府回应网络民意机制研究[D]. 胡宾.上海师范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687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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