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下的监狱行刑与罪犯权利
发布时间:2022-10-20 16:45
监狱的特殊构造决定了其在紧急状态下将承受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同时面临管理上的一些难题。紧急状态下,监狱可以采取一些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如暂停会见等权利的行使,一定范围内的权利克减是合理、正当的,但根据国际人权法要求,罪犯某些基本人权是不得克减的。对于刑期届满的服刑人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延长其监禁期限,这是刑事法治的底线要求。针对风险社会背景下突发事件增多的趋势,应当在法治框架下,推进监狱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提升危机应对的专业性、灵活性、实效性。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紧急状态与监狱行刑面临的挑战
二、在押罪犯的权利克减及其限度
三、加强监狱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生命的名义——关于四川监狱在抗震救灾中以人为本行刑理念的思考[J]. 张藤青. 中国司法. 2008(07)
[2]紧急状态与行政法治[J]. 江必新. 法学研究. 2004(02)
本文编号:3694919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紧急状态与监狱行刑面临的挑战
二、在押罪犯的权利克减及其限度
三、加强监狱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生命的名义——关于四川监狱在抗震救灾中以人为本行刑理念的思考[J]. 张藤青. 中国司法. 2008(07)
[2]紧急状态与行政法治[J]. 江必新. 法学研究. 2004(02)
本文编号:369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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