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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实务中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2-10-21 17:4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全国推广以来,在有效惩治犯罪、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速裁程序期限规定不合理、与自首、坦白的界限不明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带来的适用困惑,也存在值班律师制度运行难等实务问题。建议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纳入刑法,取消速裁程序10日期限的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范围进行限制,并通过提高值班律师"出勤率"、提高值班律师的履职回报等方式解决律师资源不足和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完善带来的适用困惑
        1. 刑法规定缺失,影响法律适用。
        2. 与自首、坦白的界限不明,模糊了从宽尺度。
        3. 速裁程序期限规定不合理,降低诉讼效率。
        4. 上诉条件限制不到位,浪费司法资源。
    (二)推行值班律师制度的实务困难
        1. 僧多粥少,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2. 职责虚设,难以充分提供法律帮助。
三、完善建议
    (一)完善法律规定
        1. 将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纳入刑法。
        2. 取消速裁程序10日期限的规定。
        3. 限制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范围。
    (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
        1. 解决值班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
        2. 解决值班律师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本文编号:369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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