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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值班律师的“准辩护人化”

发布时间:2022-12-04 22:51
  值班律师制度最初旨在值班律师利用其及时性、初步性、专业化、低成本的法律服务弥补“最初一公里”的缺失。但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在“中国式的改革”中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在我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的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等多项刑事司法改革措施中均明确要求建立值班律师制度。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等国家机关发布规范性文件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在各个诉讼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将值班律师制度作为必要的环节以及配套措施监督保证程序的正当性、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人权以及其他权利,最终保障司法的公正。更重要的是,2018年值班律师被纳入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但实践中值班律师仍然出现了履职不能、预设功能未能有效实现、制度存在异化等现象。这就归根于在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发展中未给予值班律师准确的定位、囿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背景忽视了值班律师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合理性的分析与考量。就此,在未来的发展方向上,应当将值班律师“准辩护人化”。一是由传统法律援助来更好的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而非将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人,赋予其本不应承担的权责以此来适应现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框架。二是将值班律师回归...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值班律师制度概述
    (一) 值班律师制度的背景
    (二)值班律师之制度功能预设
    (三) 值班律师“辩护人”定位之纷争
二、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现状
    (一) 值班律师在法律规范中的定位
    (二) 值班律师之选任
    (三) 值班律师实践运行模式
三、值班律师制度之实践困境
    (一) 定位模糊身份混同
    (二) 值班律师的“第二公诉人”风险
    (三) 值班律师沦为“见证人”
    (四) 值班律师制度的异化
四、值班律师“准辩护人化”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想
    (一) 我国值班律师“准辩护人化”之路径选择
    (二) 值班律师“准辩护人化”的制度构想
结语
参考文献
    专著类
    期刊类
    论文集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2018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律师辩护的影响[J]. 顾永忠.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1)
[2]浅谈值班律师的定位与发展[J]. 侯东亮,李艳飞.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6)
[3]追根溯源:再论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J]. 顾永忠.  法学杂志. 2018(09)
[4]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构建[J]. 吴宏耀.  法学杂志. 2018(09)
[5]值班律师制度的本土叙事:回顾、定位与完善[J]. 樊崇义.  法学杂志. 2018(09)
[6]值班律师制度实践运行模式展望[J]. 卫婷,侯荣昌.  福建法学. 2018(03)
[7]值班律师制度实践运行模式展望[J]. 卫婷,侯荣昌.  福建法学. 2018 (03)
[8]值班律师制度研究:实然分析与应然发展[J]. 王迎龙.  法学杂志. 2018(07)
[9]辩护人抑或“法律帮助者”?——值班律师制度在认罪认罚程序中的运行现状与理论反思[J]. 哈腾.  法治论坛. 2018(02)
[10]刑辩律师全覆盖与值班律师制度的定位[J]. 顾永忠.  人民检察. 2018(11)



本文编号:3709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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