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庭长权责匹配冲突及耦合
发布时间:2023-04-22 15:08
司法责任制改革取消了庭长审批权,实现了权力下沉至一线法官的目的,但同时庭长却面临着不愿管、不善管的困境。其直接原因在于庭长权责匹配冲突,即权力小、责任大。具体表现为多重角色赋予其所承担的政治责任、基于法院目标管理带来的行政责任以及法官身份回归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并未赋予相应的权力。造成权责匹配冲突的根源在于在去行政化过程中对权力关系的简单化处理,导致法院外部压力型任务注入与内部平权式治理之间的矛盾;法院功能的超载化,扩充了法院管理的范围。权责冲突带来了负面效应,包括权力的非正式运作,不善管;逆向激励,痕迹化监督与策略性监督,不愿管。要改变这种状态需要从制度保障、动力机制、信息基础、关键因素四个方面入手。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庭长权责匹配冲突现状素描
(一)政治责任——基于身份的多样性
(二)行政责任——基于目标管理责任的压力
(三)法律责任——基于法官身份的回归
二、权责匹配冲突的生成机理
(一)权力关系的简单化处理
(二)法院功能的超载化
三、权责匹配冲突的负面效应
(一)权力的非正式运作
(二)逆向激励:痕迹化、策略性监督
四、权责匹配冲突的耦合
(一)制度保障:权力关系的厘定
(二)动力机制:庭长责任法定化
(三)信息基础:信息化对信息不对称的突破
(四)关键因素:降低干预与监督的识别成本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97883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庭长权责匹配冲突现状素描
(一)政治责任——基于身份的多样性
(二)行政责任——基于目标管理责任的压力
(三)法律责任——基于法官身份的回归
二、权责匹配冲突的生成机理
(一)权力关系的简单化处理
(二)法院功能的超载化
三、权责匹配冲突的负面效应
(一)权力的非正式运作
(二)逆向激励:痕迹化、策略性监督
四、权责匹配冲突的耦合
(一)制度保障:权力关系的厘定
(二)动力机制:庭长责任法定化
(三)信息基础:信息化对信息不对称的突破
(四)关键因素:降低干预与监督的识别成本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9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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