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定罪裁量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8 21:30
法官定罪裁量权是刑事裁量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定罪裁量权的概念、适用界域、影响因素以及规制措施等问题上,学界缺少应有的重视和研究。本文试图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对定罪裁量权进行尝试性的研究和探索,以求抛砖引玉。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定罪裁量权的概述。对“定罪裁量权”的概念界定的关键是对“定罪”的理解。如果把定罪看成出罪和入罪的统一过程的话,则定罪主体有三个,相应的,定罪裁量权的主体也有三个:法官、检察官、警察——当然,在英美法系还包括陪审团。本文仅限于从法官的视角加以研究。定罪裁量权存在之必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以阐释:规范性构成要件、开放性构成要件的存在,为定罪裁量权提供了生存空间:法条的模糊性使法官在适用法律审理个案时不得不对其加以解释;即便是同一条文,不同的法官在不同时期也会有不同的理解。定罪裁量权与罪刑法定原则并非必然冲突,前者是对后者的“柔化”。第二章是定罪裁量权的适用界域。大体而言,法官定罪裁量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个环节:事实认定过程中、“找法”过程中、认定事实与找法活动完成之后的裁量。第三章是影响定罪裁量权行使的因素。笔者把这些因素分为三类:一类是正式制度因素——犯罪构...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法官定罪裁量权概述
一、法官定罪裁量权的概念界定
(一) “定罪”之界定
(二) “定罪裁量权”之界定
二、法官定罪裁量权的客观存在
三、法官定罪裁量权的实际运作
(一) 法官定罪裁量权在我国的运作背景
(二) 法官定罪裁量权在国外的运作背景
四、法官定罪裁量权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及其协调
第二章 法官定罪裁量权的适用界域
一、事实认定中的裁量
二、法官“找法”过程中的裁量
(一) “找法”的理论分析
(二) “找法”的实践考察
三、认定事实和找法工作完成之后的裁量
第三章 影响法官定罪裁量权行使的因素
一、正式制度因素:犯罪构成——定罪的形式化根据
(一) 两大法系犯罪构成对法官定罪裁量权的影响
(二) 我国犯罪构成对法官定罪裁量权的影响
二、非正式制度因素
(一) 习惯法
(二) 民意
三、制度外因素——法官个体因素
第四章 定罪裁量权的合理规制
一、从软性的定罪思维方式入手进行规制
二、从硬性的程序性机制入手进行规制
三、从定罪裁量活动主体的个体素质入手进行规制
(一) 法官个人知识的不断充实和提升
(二) 法官良好职业道德的内化与型塑
(三) 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四)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参考文献
后记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819030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法官定罪裁量权概述
一、法官定罪裁量权的概念界定
(一) “定罪”之界定
(二) “定罪裁量权”之界定
二、法官定罪裁量权的客观存在
三、法官定罪裁量权的实际运作
(一) 法官定罪裁量权在我国的运作背景
(二) 法官定罪裁量权在国外的运作背景
四、法官定罪裁量权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及其协调
第二章 法官定罪裁量权的适用界域
一、事实认定中的裁量
二、法官“找法”过程中的裁量
(一) “找法”的理论分析
(二) “找法”的实践考察
三、认定事实和找法工作完成之后的裁量
第三章 影响法官定罪裁量权行使的因素
一、正式制度因素:犯罪构成——定罪的形式化根据
(一) 两大法系犯罪构成对法官定罪裁量权的影响
(二) 我国犯罪构成对法官定罪裁量权的影响
二、非正式制度因素
(一) 习惯法
(二) 民意
三、制度外因素——法官个体因素
第四章 定罪裁量权的合理规制
一、从软性的定罪思维方式入手进行规制
二、从硬性的程序性机制入手进行规制
三、从定罪裁量活动主体的个体素质入手进行规制
(一) 法官个人知识的不断充实和提升
(二) 法官良好职业道德的内化与型塑
(三) 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
(四)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构
参考文献
后记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8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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