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同案”:构建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8 15:19
两个案件既可以在很多方面相似,又可能在很多方面不同,相似的属性可以将类似案件聚合为一个集群,类案或同案的概念由此形成。除了人们所熟悉的类比推理之外,即便演绎三段论的适用也暗含着事实属性相似的判断过程。然而,如何从理论上构建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标准一直是个未决的难题。类案判断整体上是二阶构造的程式,一阶聚焦于案件事实的论证,其具体可以展开为三个层次,基于层层梳理事实将案件之间的相关相同点和相关不同点呈现出来。二阶着眼于实质性的价值权衡,通过诉诸规范目的、法律原则乃至政策等实质性理由,来综合判断相关相同点是否比不同点更具压倒性的优势,从而证成或否证同案。此外,相似性判断应尽力避免主观恣意,而成为一种具有相对客观性的理性决断,在实践运行中须遵循相应的价值论证规则。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是否存在类案判断标准
二、既有观点的类型及评价
(一)常见观点类型爬梳
1. 案情相似+争议焦点相似
2. 案情相似+法律适用相似
3. 构成要件或要件事实相似
4. 依靠主观判断
(二)对既有观点的简要评价
三、案件事实论证的三个层次
(一)锁定关键性事实
(二)区分相同点和不同点
(三)从相似性到相关相似性
四、相似性判断中的实质论证
(一)实质性判断理由的来源及确定
(二)通过价值权衡实现最终判断
结论
本文编号:3887667
【文章页数】: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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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是否存在类案判断标准
二、既有观点的类型及评价
(一)常见观点类型爬梳
1. 案情相似+争议焦点相似
2. 案情相似+法律适用相似
3. 构成要件或要件事实相似
4. 依靠主观判断
(二)对既有观点的简要评价
三、案件事实论证的三个层次
(一)锁定关键性事实
(二)区分相同点和不同点
(三)从相似性到相关相似性
四、相似性判断中的实质论证
(一)实质性判断理由的来源及确定
(二)通过价值权衡实现最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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