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中的利益衡量——基于近十年民事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02 01:22
利益衡量方法是法官通过权衡冲突主体间的利益进行裁判的法律方法。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利益衡量方法多见于民事裁判领域,适用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且适用法院层级和地区分布明显。利益衡量的适用要求存在利益衡量的空间,法律和情理的冲突常常为其适用提供场合,而对各方利益优劣裁判的需要使得利益衡量更为必要。但目前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还存在过度依赖法官主观能动性、缺乏具体衡量标准和程序规范等缺点。需要法官在民事裁判中始终坚持平等原则、秉持大众化的利益比较观,并且积极制定利益衡量的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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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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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适用利益衡量民事裁判文书数量走势图
通过检索,2009年至2019年间涉及“利益衡量”的民事裁判文书共1519篇,2009至2011年年均只有1篇,2012年3篇,2013年11篇,2014年59篇,2015年71篇,2016年达到222篇,2017年突增至542篇,2018年有所回落但是仍有295篇,2019年....
图2适用利益衡量民事裁判文书法院层级分布
十年间,全国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总和近8倍于全国各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数量,然则仅就涉及利益衡量方法的民事裁判文书而言,中级人民法院数量占各层级人民法院总和比超50%,而基层人民法院数量占比39%。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因审理案件总量相对较少而占有较小比重(见图2)。造成....
图3适用利益衡量民事裁判文书地区分布
根据搜索结果显示江苏和福建地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利益衡量方法数量占比较高,且占比前八的省份中的东南沿海地区则占了5个,另外还包括北京市,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可见利益衡量方法在民事裁判中的使用频率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地区设社会资源更加聚集,由此导致利益冲突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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