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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传播法律信息的途径与效果

发布时间:2024-05-11 19:17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传播法律信息的重要主体。研究法院对法律信息的传播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传媒高度发展的今天,任何人都不可能独立于社会之外,“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时代早已过去,封锁信息已经行不通了,只有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把握信息传播的主动权,才能在信息时代赢得权威。根据现有资料来看,我国对法律信息传播进行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对法院传播法律信息的活动更无专门的研究。本文结合传播学的相关知识对法院传播法律信息的途径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认为法院传播法律信息的途径可以分为直接的法律信息传播和间接的法律信息传播。并对法院法律信息传播的效果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总结了法院现有传播途径的优点和不足,同时对法院进一步完善法律信息传播活动提出自己的建议:一是构建先进的法院文化,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三是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新闻传播素养,四是充分利用传播技巧,五是建立法律信息传播的规范化机制。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法院传播法律信息的途径与效果研究现状
    第一节 理论框架研究
    第二节 具体问题研究
第二章 法院传播法律信息活动中的要素
    第一节 传播主体
    第二节 传播内容
    第三节 传播客体
    第四节 传播媒介
    第五节 信息反馈
第三章 法院传播法律信息的途径
    第一节 法院直接的法律信息传播
    第二节 法院间接的法律信息传播
第四章 法院传播法律信息的效果分析
    第一节 关于传播效果的几种理论
    第二节 法院法律信息传播效果的形态
    第三节 法院现有传播途径的有效性分析
第五章 对法院传播法律信息的若干建议
    第一节 构建先进的法院文化
    第二节 完善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三节 增强法院工作人员的新闻传播素养
    第四节 充分利用传播技巧
    第五节 建立法律信息传播的规范化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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