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判委员会案件讨论程序问题探析
发布时间:2024-07-04 22:03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推进审委会制度改革背景下,不断强化对审委会权力的监督是必然要求,是司法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是进一步提升审委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的客观需求,故一定程度上敞开审委会的大门,允许法院外部人员参加案件讨论程序具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但是,这种"开放"应当保持必要限度,必须在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和现有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厘清"开放"的边界,对参会人员的范围和权限进行审慎地区分,对不同人员的参会形式和程序,根据其所基于的权力(利)基础、目的动机、发挥的价值功能等,依法进行科学、规范地设计和细化。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现状检视: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的失范样态
二、厘清争议: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的理性证成及限度分析
(一)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之正当性论证
1. 顶层设计的改革部署要求规范对审委会的监督制约
2. 司法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审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最优方案”的生成方式要求强调审委会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对外“开放”应保持必要限度
1. 遵循司法规律,坚守现有法律原则
2. 厘清“开放”边界,限制参会人员的范围和权限
三、路径探索: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的类型化制度构建
(一)列席
1. 人员范围——检察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检察长
2. 目的动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3. 程序——全程列席
(二)听证
1. 人员范围——公诉人+诉讼参与人+专家学者等
2. 目的动机——帮助审委会全面准确认识理解事实以正确适用法律
3. 程序——嵌入式相对独立环节
(三)旁听
1. 人员范围——法无禁止即可
2.目的动机——以适度公开促公正
3.程序——评议环节有所区别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00597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现状检视: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的失范样态
二、厘清争议: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的理性证成及限度分析
(一)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之正当性论证
1. 顶层设计的改革部署要求规范对审委会的监督制约
2. 司法社会化的发展趋势要求审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最优方案”的生成方式要求强调审委会决策机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对外“开放”应保持必要限度
1. 遵循司法规律,坚守现有法律原则
2. 厘清“开放”边界,限制参会人员的范围和权限
三、路径探索:法院外部人员参加审委会案件讨论程序的类型化制度构建
(一)列席
1. 人员范围——检察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检察长
2. 目的动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3. 程序——全程列席
(二)听证
1. 人员范围——公诉人+诉讼参与人+专家学者等
2. 目的动机——帮助审委会全面准确认识理解事实以正确适用法律
3. 程序——嵌入式相对独立环节
(三)旁听
1. 人员范围——法无禁止即可
2.目的动机——以适度公开促公正
3.程序——评议环节有所区别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0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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