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减刑、假释案件证据制度初探
发布时间:2024-11-07 19:24
由于我国在减刑、假释案件中长期存在的程序行政化的现象,加之缺乏对减刑、假释乃至刑罚执行证据方面的制度性规定,使得目前在减刑、假释案件中存在诸多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以打破程序的行政化为前提,使之回归诉讼程序的本质以构建与诉讼程序相适应的刑罚执行证据制度。本文以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为视角,就我国减刑、假释案件中证据制度进行构建,以期完善我国的减刑、假释案件制度。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减刑、假释证据制度现状
(一)证据种类单一
(二)举证主体错位
(三)证明标准不明
二、现状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法制亟待完善
(二)减刑、假释程序行政化严重
(三)证据制度不健全
三、减刑、假释案件证据制度的重构
(一)减刑、假释的权利定性
(二)法制体系的构建
(三)减刑、假释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本文编号:4011683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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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刑、假释证据制度现状
(一)证据种类单一
(二)举证主体错位
(三)证明标准不明
二、现状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法制亟待完善
(二)减刑、假释程序行政化严重
(三)证据制度不健全
三、减刑、假释案件证据制度的重构
(一)减刑、假释的权利定性
(二)法制体系的构建
(三)减刑、假释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本文编号:401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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