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视角下的律师行业自治研究
发布时间:2025-03-19 05: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本文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条文出发,分析律师的本质属性,提出律师的社会价值及社会认同度是关系行业发展的关键。我国律师职业主义现阶段的侧重点将放在增强律师职业的公共性,而律师协会则是增强这一属性的最优载体。同时,本文将对各国的律师管理体制进行比较研究,结合我国目前的律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针对文中探讨的关于律师的本质属性、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的管理体制等问题对新律师法的修改展开评述。最后,提出我国律师行业协会自治管理应加强职业公共性的建议。
【文章页数】:2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律师法关于律师职业的定位
第一节 职业的理想和理想的职业
第二节 我国律师职业定位现状
第三节 决定律师职业定位的因素
第四节 中国律师业的职业定位选择
第二章 律师行业管理体制研究
第一节 境外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比较
第二节 国外律师协会目的与职能比较
第三节 我国律师管理的两结合管理模式
第三章 我国律师行业协会自治管理应加强职业公共性
第一节 行业协会对于加强律师职业公共性的意义
第二节 新律师法关于行业协会发挥律师职业公共性的缺失
第四章 行业协会增强律师职业公共性的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4036761
【文章页数】:2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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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律师法关于律师职业的定位
第一节 职业的理想和理想的职业
第二节 我国律师职业定位现状
第三节 决定律师职业定位的因素
第四节 中国律师业的职业定位选择
第二章 律师行业管理体制研究
第一节 境外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比较
第二节 国外律师协会目的与职能比较
第三节 我国律师管理的两结合管理模式
第三章 我国律师行业协会自治管理应加强职业公共性
第一节 行业协会对于加强律师职业公共性的意义
第二节 新律师法关于行业协会发挥律师职业公共性的缺失
第四章 行业协会增强律师职业公共性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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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03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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