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产品的分类及其供给
发布时间:2017-08-29 12:20
本文关键词:司法产品的分类及其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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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转型时代中国司法生产并向外部社会输出的司法产品包括常规性司法产品与敷应性司法产品(或称"应景性司法产品")两类。常规性司法产品部分是由司法供给的,部分则是由非司法性质的其他机构供给的。敷应性司法产品固然是司法机构供给的,但严格地讲却不能视为司法产品。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司法产品 常规性司法产品 敷应性司法产品 供给方式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司法的社会建设功能研究》(批准号:12CFX009)
【分类号】:D926
【正文快照】: 审判权的每一次运行过程,都是一个以个案裁判为媒介的司法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1) 引言、主题与问题 司法始终在生产并向外部社会输出各种“产物”。从表现形态看,司法生产并向外部社会输出的这些“产物”,既可能是有形的亦即具有某种物质化载体,也可能是无形的亦即没有物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申伟;;我国审判权运行特征研究[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06期
【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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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金钊;;“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J];清华法学;2011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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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必新;;司法理念的辩证思考[J];法学;2011年01期
5 程曙明;陈玉莲;沈e,
本文编号:75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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