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状及发展探讨
发布时间:2017-08-29 12:37
本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状及发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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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权力。针对在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学界和社会上曾引起强大争议,并担忧在实施中会出现“变相羁押”、“刑讯逼供”等情况出现,将会导致法律倒退。然而,在实践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项新事物,虽然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却为推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法治化进程带来了可喜的一面。本文将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当下实施中,目前的状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发展。 本文从五个部分来研究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并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当前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及其发展方向。一是介绍当前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状;二是解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包括其与监视居住之间关系的辨析;三是介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出台背景及分析,介绍其与双规、取保候审之间的联系;四是探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措施;五是通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探讨分析,针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该措施,推动其科学地发展、进步。
【关键词】:检察机关 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现状 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5.2;D926.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导论8-9
- 一、现状及原因8
- 二、文章结构及研究方法8-9
- 第一章 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现状9-13
- 一、当前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况9-10
- (一) 适用率有了改观9
- (二) 适用作用和效果得到彰显9-10
- 二、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执行、监督情况10-11
- (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10-11
- (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11
- 三、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后续措施11-13
- (一) 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11
- (二) 大多数情况会适用拘留、逮捕11-13
- 第二章 解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18
- 一、解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15
- (一) 监视居住制度13
- (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3-14
- (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监视居住的辨析14-15
-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检察机关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功能15-18
- (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检察机关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的地位15-16
- (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检察机关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的功能16-18
- 第三章 关于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出台背景简介及分析18-27
- 一、在赋予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相关意见18-20
- (一) 保留论18
- (二) 废除论18
- (三) 保留与废除双方的意见交锋18-20
- 二、赋予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20-21
- (一) 检察机关的侦查审讯时间无法保障20-21
- (二) “双规”措施的变相合法化21
- (三) 查办贿赂犯罪案件的现实要求21
- (四) 技术侦察措施的落后21
- (五) 办案能力跟不上时代发展21
- 三、赋予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重要意义21-23
- (一) 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反腐败法治化22
- (二) 有利于推动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模式的转变22
- (三) 有利于进一步缓解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难的状况22-23
- 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双规”措施23-24
- (一)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23-24
- (二) 两者之间的共同点24
- 五、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24-25
- (一) 监视居住曾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而存在24-25
- (二) 监视居住作定位为逮捕的替代措施25
- (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独特性25
- 六、国外与我国监视居住类似制度的比较25-27
- 第四章 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条件及实践中相关问题的探讨27-40
- 一、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条件及实践27-28
- (一)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27
- (二) 审批程序合法27-28
- (三) 选择合法的执行场所28
- (四) 执行机关应合法28
- (五)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28
- 二、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有关问题的探讨28-36
- (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批28-30
- (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30-33
- (三) 律师会见权33-34
- (四) 杜绝刑讯逼供34-35
- (五) 确保安全35-36
- (六) 完善监督36
- 三、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态度,“慎用”36-40
- (一) “滥用”与“惧用”并存37
- (二) 应“慎用”37-38
- (三) 应从慎用中提高办案能力38-40
- 第五章 检察机关在查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下一步发展窥探40-42
- 一、通过司法实践来推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的进一步完善40
- (一) 进一步严格控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40
- (二) 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的建设40
- 二、通过立法规范来引导司法实践的进步40-42
- (一) 对指定居所期间的讯问进一步细化规定40-41
- (二) 进一步出台法律细则,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执行、监督41-42
- 结语42-43
- 注释43-44
- 参考文献44-45
- 后记45-4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左卫民;;指定监视居住的制度性思考[J];法商研究;2012年03期
2 杨正万;;监视居住制度功能分析[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6期
3 高松林;刘宇;师索;;指定监视居住的功能分析与制度完善[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4期
4 周长军;;从基本权干预原理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J];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04期
5 卞建林;;我国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J];中国法学;2011年06期
6 尹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适用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06期
本文编号:7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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