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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的功能

发布时间:2017-09-16 13:28

  本文关键词:论民事再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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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家本位主义立法理念、职权型诉讼模式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指导思想的影响下,我国再审的功能定位于“纠错”。然而,这一错误定位导致了目前再审司法实践中“终审不终”、“申诉无限”的混乱局面,引起了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学者们提出各种学说以期矫正。再审的功能不在于“纠错”、“监督”,也不在于维护既判力,而是补充性权利救济。设置在“两审终审”制之外的再审程序,正是对一审、二审中权利保障不足之救济。补充性权利救济功能与民事诉讼的目的高度一致,其立足点在于保障人权,即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施行。新法对再审的修改不尽人意,甚至保留了“审判监督程序”的名称,再审改革任重而道远。从补充性权利救济功能视角来分析我国再审的改革,应建立诉权型再审并确立再审之诉。
【关键词】:再审功能 补充性权利救济 再审之诉
【学位授予单位】:太原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5.1;D926
【目录】:
  • 中文摘要4-5
  • Abstract5-8
  • 绪论8-12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8
  • 二、 国内外研究综述8-11
  • 三、 主要研究内容11-12
  • 第一章 再审定位为“纠错”功能的缺陷及原因12-18
  • 第一节 “纠错”功能下再审的缺陷12-15
  • 一、 再审追求绝对客观真实破坏了程序的效益和安定12-13
  • 二、 司法权力频频侵犯当事人的处分权13
  • 三、 再审期限、条件难以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3-14
  • 四、 再审审判监督权过度发达,再审诉权缺失14-15
  • 第二节 再审功能定位为“纠错”的原因15-18
  • 一、 国家本位主义立法观念15-16
  • 二、 职权型诉讼模式16
  • 三、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指导思想16-18
  • 第二章 民事再审功能的分析及重新定位18-28
  • 第一节 民事再审功能的分析18-24
  • 一、 关于“纠错”功能20-21
  • 二、 关于维护与消灭既判力功能21-22
  • 三、 关于权利救济、公权制约功能22-24
  • 第二节 民事再审功能的重新定位24-28
  • 一、 再审的补充性功能24-25
  • 二、 再审的权利救济功能25-28
  • 第三章 由民事再审功能看再审制度之改革方向28-36
  • 第一节 以三审终审制取代再审不妥28-30
  • 第二节 再审符合公正与效率30-33
  • 一、 再审程序与公正的关系31-32
  • 二、 再审程序与效率的关系32-33
  • 第三节 民事再审改革的方向——建立再审之诉33-36
  • 结论36-38
  • 参考文献38-42
  • 致谢42-44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44-4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叶佐林;关于再审程序的几个问题之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11期

2 王利明;WTO与司法改革[J];法律适用;2000年10期

3 陈桂明;;民事检察监督之存废、定位与方式[J];法学家;2006年04期

4 汤维建;;论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现代化改造[J];法学家;2006年04期

5 高晓莹;杨明刚;;从制度价值层面审视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J];法学家;2006年04期

6 陈桂明;;再审事由应当如何确定——兼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得失[J];法学家;2007年06期

7 李浩;;再审的补充性原则与民事再审事由[J];法学家;2007年06期

8 张卫平;;再审事由构成再探讨[J];法学家;2007年06期

9 彭艳;李修钢;;司法为民视野下的人民法院决定再审[J];法制与社会;2009年21期

10 王吉文;李晓芳;;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合理性探讨[J];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06期



本文编号:86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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