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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境下的判后答疑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7 01:14

  本文关键词:中国语境下的判后答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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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判后答疑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解决大量涉诉信访案件的司法政策,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短期内有助于降低申诉、上访率。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国各级法院陆续试行。但是因其固有的缺陷和功能弊端,长期坚持判后答疑会有损于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应将司法制度创新的重心由诉讼外的司法政策转移到诉讼内的制度完善上来,通过充分利用判前说理制度、心证公开制度等来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才能真正使当事人服判息讼,案结事了。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涉诉信访 判后答疑 判前说理 心证公开 判决的可接受性
【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青年项目“中国语境下的判后答疑制度”
【分类号】:D926.2;D632.8
【正文快照】: 200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正式提出要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1]自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地区的法院系统开始积极地实施判后答疑制度。判后答疑制度作为一种旨在案后定纷止争的“软性私法手段”,它在确保公司法公正实施的语境下,以纠纷解

本文编号:8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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